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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1

2021垃圾分类新动向!这些你都知道吗?

  2021年1月4日,住建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对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91号提案的答复。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日常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建议,住建部表示,该建议针对性很强,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委员的建议,指导督促各地持之以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近日,住建部还公布了对于“加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议的答复。公开资料显示,厨余垃圾(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餐厨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等名称统一规范为“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1月5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城管委举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张岩介绍,条例实施8个月以来,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从《条例》实施前的309吨/日增至4248吨/日,增长了12.7倍,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21.78%。加上餐饮服务单位厨余1861吨/日,厨余垃圾总体分出量6109吨/日(不含园林垃圾)。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河北正式加入“垃圾分类”大军。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会上公布《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7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回顾总结“十三五”及2020年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十四五”和今年重点任务。2021年,山东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济南、青岛、泰安将完善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回用率持续提升。

  2021年1月1日,《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不同于很多省市“个人最高罚款200元”的规定,广东省将标准提高到了500元,处罚力度可见一斑。

  《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奖励暂行办法》表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下一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缴下一年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县(区)级奖励形式,县(区)各类型奖励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辖区内各类型总数量的10%。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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