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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1

【高家贵平北斗龙马】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20〕12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四、信件传达,通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统筹部收(中建大道二段8号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106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20〕12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以人民群众为主体,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2022年起,通过“建成区先行、场镇试点、全域推广”的模式,率先在视高建成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同步向街道(镇)中心场镇及撤乡并镇后的原有场镇延伸,最终辐射农村社区。到2025年,全面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根据新区生活垃圾成分特点,结合实际,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作为专项垃圾,实行单独分类处置。

  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负责,2022年10月底前制定详细推进方案,并分别列出分批次建设、分类清单,以工作任务形式下达,并定期调度,原则上每半年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体系健全后,赓即出台对应管理和维护方案,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成果,确保长效坚持。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信息数据。加快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信息监控管理体系,采取安装GPS、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管理水平。

  1.第一阶段:到2022年底,完成视高建成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社区阵地、封闭式小区和城市公共区域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完成全区14个生活垃圾示范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完成视高街道、青龙街道、锦江镇3个街道(镇)场镇、副场镇及国省县道路沿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实现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40%以上。

  2.第二阶段:2023年完成贵平镇、高家镇、龙马镇、北斗镇场镇、副场镇及国省县道路沿线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实现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

  3.第三阶段:2024年完成所有村(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含2个街道的涉农社区),建成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实现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所有公共区域内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牌和告知栏,标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所有收集容器应当密闭、干净、无残缺破损。

  1.第一批次: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教体文旅局、社会事务局及各街道(镇)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企业、社区阵地作为首批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强制执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引导监督本单位职工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并对分类不准确、不彻底的生活垃圾进行二次细分,确保2022年底前全区首批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垃圾分类率达到100%。

  2.第二批次: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及各街道(镇)负责,全区所有居民小区、建成区及街道(镇)场镇公共区域作为第二批垃圾分类投放规范区域,分片区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劝导员,对分类不准确、不彻底的及时纠正。其中,视高建成区封闭式小区和建成区内公共区域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负责,视高建成区开放式小区和街道(镇)场镇由街道(镇)和社区负责,车站、码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综合体、旅游景点及其他区域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群团组织要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确保2023年底前视高建成区和街道(镇)场镇垃圾分类率达70%以上。

  3.第三批次:2024年逐步向农村延伸,以村(社区)为单位设置分类投放点,设置劝导员,引导村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确保农村社区垃圾分类率达50%以上。

  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在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流程,建设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行运输车辆收运登记制度,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明确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逐步采用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收入运行车辆,减少固定垃圾桶。要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严禁工农业固废、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收运方式如下。

  1.可回收物。由产生业主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第三方环卫服务机构收集运输处置。

  2.餐厨垃圾。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依法确定有资质的企业负责,采用专用车辆收集,统一运输至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厂集中处置。

  3.有害垃圾。由产生业主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收集、转运,并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4.其他生活垃圾。按原有模式统一运至压缩站或中转站暂存,再由第三方环卫服务机构统一密闭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

  5.专项垃圾。建筑、园林绿化垃圾由业主负责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集中处置;大件垃圾由街道(镇)或第三方环卫服务机构安排专人专车运至再生资源拆解中心集中处置。

  (一)建立工作机制。 2022年8月底前,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组长,新区环境卫生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会。各街道(镇)分别成立对应的工作专班,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镇)要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坚持每月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专题会,确保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开展宣传动员。 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牵头,各街道(镇)具体负责,2022年9月底前,完成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方案制定,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和宣传画册,分批次启动实施单位和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省市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设施购置和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新区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上衔接,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包装债券和财政补贴方式解决。

  (四)严格督查考核。 由新区环境卫生部门牵头做好城区、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的督导,建立月统计、季通报等制度,每季度的通报情况与街道(镇)绩效考核挂钩;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好、成效明显的单位、村(社区)和村(居)民给予表扬。新区相关部门按行业划分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各街道(镇)指导、督促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巡查、督导、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再作为适用依据。

  北斗镇、龙马镇、两委办、司法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交通局、乡村振兴局、新经济局、教体文旅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融媒体中心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安排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段炼同志兼任。

  各街道(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主体,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本辖区内违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负责日常监管,并把应予查处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公安分局;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会同新区环境卫生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督导,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司法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基础建设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教体文旅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环保教育工作内容,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负责督导文化娱乐场所、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移交的违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违法行为;对统一标准的垃圾收运车提供通行保障;对车辆改装进行审定和审批;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新经济局:负责限额以上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导街道(镇)做好限额以下商场、超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督导机关事业单位等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财政金融局:负责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的保障、监管;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住建交通局:负责督促城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管理的考评项目;做好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乡村振兴局:协助综合执法局开展新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综合执法局: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文件;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园林管理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依法回收并与有合法手续的个人和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栏(节)目,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负责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如后期因单位(部门)调整,由后续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应负责,不再另行发文;未涉及单位(部门),配合新区环境卫生部门做好本单位垃圾工作。

  1.电器电子产品类: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

  3.塑料:塑料瓶罐、塑料盒、塑料盆、塑料袋、保鲜袋(膜)、塑料泡沫、气泡缓冲材料、水果网套、塑料文具等。

  5.玻璃:玻璃容器(如玻璃瓶、玻璃杯等)、玻璃茶几、玻璃窗等有色、无色玻璃制品等。

  2.餐饮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

  3.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1.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卫生纸、尿片等)。

  1.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2.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1.1本规范适用区域:新区范围内所有的居住区、单位和公共区域。居住区包括物业管理小区、公寓、居(村)民楼宇、居(村)民院落等生活居住区域;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包括车站、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2.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

  2.2 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 室外分类垃圾桶容量分为240升和660升的分类垃圾桶,公共机构内收集容器容量宜为30-50升,室内根据需要设置小型垃圾桶,垃圾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08)》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3 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颜色及标志。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E 660 CP;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 703 CP;餐厨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 PANTONE 562 CP;其他垃圾桶采用黑色,色标为PANTONE Black7 CP;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

  2.4 室内非标分类垃圾桶或临时分类垃圾桶应当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颜色也需符合以上所规定的颜色标准。

  3.1 居住区需按“三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三类”投放容器。

  3.2.1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小区须至少配置一个,独栋小区和小微型小区可每二至三个小区联合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桶。

  3.2.2 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小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若有引入智慧居家馆则可不设可回收物桶。

  3.2.3 其它垃圾投放桶须成对配备,按每35户左右配备240升的其它垃圾投放桶一个(120升投放桶按每20户左右配备1个)。

  3.3.1 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3.3.2 居住区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3.3.3 居住区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4.1.1有集中供餐的单位须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投放桶。

  4.1.2无集中供餐的单位须至少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三类投放桶。

  4.2.1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按单位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

  4.2.2有集中供餐单位的易腐垃圾桶根据用餐人数和产生量设置,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24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2.3室内其他垃圾按每层楼至少1个投放桶标准设置在电梯口(楼道口)附近便于投放、收运的位置,办公室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

  4.2.4室外其他垃圾投放桶按单位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240升投放桶,建议每百人配置一个240升的投放桶,不满百人的按一个桶配置。

  4.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单位出入口等附近便于投放和收运的适当位置。

  4.3.2单位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4.3.3单位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5.1公共区域分类投放桶的设置类别。公共区域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投放桶或至少设置其他垃圾一类投放桶。

  5.2公共区域分类垃圾投放桶设置的数量。公共区域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的设置数量根据公共区域大小和平均人流量配备,每逢重定节假日须增加临时分类垃圾桶。

  5.3.1按尽可能集中的原则,设置在公共区域出入口、道路或人行道两侧、卫生间等附近便于市民和游客投放的位置。

  5.3.2公共区域所有室外分类垃圾投放桶的设置点,地面须经硬化处理,以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土地或绿化。

  5.3.3公共区域所有分类垃圾投放桶须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5.4.1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设置“四类”投放桶。

  5.4.2设置数量根据农贸市场大小和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商家投放、保洁员收集运输的位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桶大小类型可个性化配置,垃圾容器按照垃圾量合理配置);投放桶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设置点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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