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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18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超30万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将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显突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要求,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落实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为加快建设“四个开封”提供有力支撑。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科学编制分类处理专项规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尉氏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杞县、通许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1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县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办法》,市环境保护局要制定《开封市有害生活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市教育局要制定《开封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局要制定《开封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旅游委要制定《开封市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委要制定《开封市卫生系统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制定《开封市工业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方案》,市市场发展局要制定《开封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制定《开封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要制定《开封市国有企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年前,在市城区、县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银行、交通、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点、休闲场所、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工商企业。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应尽快建设完善或落实区域外处置点、处置企业。

  2.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收运处置。由专业队伍收集,并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指定专业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要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者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设置容器、定点投放,按现有收转运渠道进入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处置。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城镇社区、行政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分类方法,按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单独投放的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由环卫部门或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鼓励县区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户投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引导农户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在行政村设立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并按相关规定由专业单位统一收运处理。统筹有机易腐垃圾(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布点、规模、辐射区域,科学选择处理模式与技术,实施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点或相关企业定期定点回收。其他垃圾纳入“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区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由市县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推进源头减量。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防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垃圾产生量。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果蔬集贸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或者由环卫部门、专业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定点定时收运处理,倡导开展大型农贸市场、菜农、菜贩净菜进城销售,各县区可先行确定2—3个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试点,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二)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加快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增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规范运输企业管理,严肃查处随意倾倒、弃置现象,实现规范运输。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

  (三)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回收生活垃圾的中低价值可回收物,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推进垃圾收运处置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与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开展前端分类的同时,及早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湿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混收混运混埋问题。加强有害垃圾贮存、二次分拣、集中运输和规范处置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有害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利用易腐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五)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落实《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市区、有条件的县规划布局建设工艺技术水平一流、协同处置效应明显、生态环境友好的静脉产业园。编制全市静脉产业园区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明确2020年前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四至边界)、规模和处理能力,提出2030年前拟建项目目标名单。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倡导“绿色焚烧”理念,科学选定技术工艺,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焚烧和填埋设施日常运营监管,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污染排放物监测,对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高建军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付磊、副市长黄玉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孔羽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由城管、住建、发改、规划、环保、财政、文广新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工负责推进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区给予奖补。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乡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加强考核监督。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加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全市生活垃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储存、处理体系等。负责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执法,建立违法督查曝光平台,通过问题曝光促进市民、单位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督导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工作。

  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创建评选内容,对垃圾分类不合格的单位,在文明单位测评中予以扣分;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督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落实开封市文明公约,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积极争取国家垃圾分类建设资金。

  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内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分批次完成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在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组织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内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制定有害垃圾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储存、处理管理规范,指导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安全处置。

  督促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导物业公司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汽车站、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场所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售限用塑料袋相关规定,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指导督促家政公司开展保姆的生活垃圾知识培训。

  负责制定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指导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搞好“资源回收日”活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品进行回收利用。

  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负责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使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

  监督指导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星级管理评优评佳内容。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宣传、劝导、监督。

  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指导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立法送审工作。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县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孔羽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闫凯任常务副主任,市环卫局局长王小军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广新局各出一名分管副职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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