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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17

《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4月起实施

  10月14日,我市召开《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颁布条例,通报《条例》立法情况,并对《条例》的宣传和实施进行部署。据介绍,该《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遂宁生活垃圾管理今后将有法可依。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明确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

  《条例》明确了职能部门、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全社会责任体系。若投放人违反《条例》规定,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提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用“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给予奖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条例》既已出台,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条例》要求,把垃圾分类的蓝图变为现实?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县(市、区)成立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均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多部门参与、专班办理,实行高位推动、全面推动、有效推动。

  记者了解到,在投放收集环节,我市要求新、改、扩建的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项目配套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特别是从今年起至2024年,在市中心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示范片区建设三年行动,投放收集设施硬件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在运输中转环节,我市将着力在精细化上下功夫,推进清运车辆设备密闭化、规范化,及时转运广大农村地区和个别偏远地区的生活垃圾。在末端处置环节,我市管理运营好已建成的2座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日处理能力13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3座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新建1座日处理能力10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预留飞灰炉渣应急填埋场用地,统筹推进建设大件垃圾分拣拆解场所,规划建设可回收物和再生资源产业园。

  此外,我市还将推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同时多渠道组织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省资金,用好用活政策性金融工具,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探索收益反哺成本等新路径。

  有害垃圾由于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针对其分类的收集、处置,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针对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置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有害垃圾由于其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产生量较小且相对分散,故需要单独收集、集中暂存、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已建成大英兴茂石化危废处置项目,该中心年处理各类危险废物7万吨,完全能够满足我市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废家用化学品、废电池、废胶片等有害垃圾处置需求。

  《条例》实施后,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统筹调度,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确保有害垃圾不错分、不漏分。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根据实际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1-2处有害垃圾回收站点。

  “目前全市已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点578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50个、再生资源打包网点13个,正在规划建设的专业园区1个。”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印发《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压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主体责任,督导各辖区企业签订承诺书,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执行和遵守废料流向监管等方面,不断健全行业经营规范标准。

  同时出台《遂宁市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明确在遂宁经开区建设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建设分拣打包区、分拣初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力争到2025年,建成“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合理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

  此外,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微信小程序、专业网站、APP等渠道开展线上回收模式;支持电商、商场超市及快递等企业设置废旧物资便民投放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到小区、大型商场、公园、体育馆等重要场所设置再生资源自助回收柜。

  记者还了解到,城管执法部门将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对未将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的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未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投放地方等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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