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北京、全国一大批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和我们密切相关?哪些是我们盼望已久的?…这些新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2022年下半年小客车指标申报期将于10月8日截止,需要申请配置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以及填报京牌小客车变更或转移登记申请的申请人,须于10月8日24时前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小客车配置指标填报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消息,10月12日8时至13日17时,符合条件、选择在京参加2023年高职招生考试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要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原定于10月22、23日举行的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2023年4月举行。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无需提出申请;新生注册成功的,继续有效。
此外,针对北京地区实际情况,10月整月考试工作顺延进行。具体调整安排如下:
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10月1日至9日,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将不限行。
在此期间,北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2022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根据北京市交管局公告,10月3日限行尾号开始轮换,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截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北京地区邮政快递企业对进京邮件快件全面实行投递前“二次安检”,无安检及消毒标识邮件快件一律退返;
对寄往安保核心区域的邮件快件,配合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实行投递前再次安检。
经过安全检查和消毒处理的邮件快件要逐一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及消毒处理标识,安检及消毒标识应当载明实施安检及消毒的单位和省份。
自2022年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
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京津冀三地新增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互认范围。
北京首个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示范项目本月在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正式投入运行,目前每年可处理30万吨装修垃圾。而“装修垃圾收运处一体化小程序”也将于10月底正式上线,以后装修垃圾将可在线预约、上门清运。
老人最关心什么?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北京市老龄协会发起了社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服务项目,帮助社区老人尤其是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群体维权,预防侵权风险。该项目试点率先在通州区梨园镇启动。根据试点内容,由律师、社会工作师、医师组成的“三师”团队将与老年人家庭结成对子,为老人提供权益保护、家庭支持、健康管理等服务。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满足这些条件,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公安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推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系列便民利企新措施,进一步便利群众企业办事,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措施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推出优化检验市场准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网上预约检验、“交钥匙”便捷办等系列新措施,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次。
推进网上预约车检,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等网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根据公安部制定印发的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对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10月1日起,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
农业农村部公布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动物诊疗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进一步明确界定了动物诊疗活动范围。针对三种类型的动物诊疗机构,即动物诊所、动物医院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分类设置了许可条件。动物诊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名称。明确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许可网上办理,优化办事流程;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增加了互联网诊疗活动、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活动相关规定。
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者获知化妆品不良反应后,应当通过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暂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由其代为在线提交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县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市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由上述企业或者单位代为在线日起,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
农业农村部公布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细化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备案规定。调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将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十年以上的乡村兽医纳入报考范围。完善备案要求,将执业兽医注册和乡村兽医登记均修改为备案,规定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备案成为乡村兽医。允许多点执业,规定执业兽医可以备案多家执业的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兽医可以在备案机关所在县域的乡村从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自2014年发布后第一次修订,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通则》的突出亮点是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通则》还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42101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