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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13

物业费有可能不交吗?

  又有人咨询物业费的问题,曾经做过一段公益咨询,接待过的这类咨询没有一百,也有大几十次。可不,总共没有多少钱的争议,咨询一次的钱快能顶上半年物业费,大多数人不会选择付费咨询。

  但对律师来讲(即使是为了公益咨询进行解答的),物业费问题确是比较另人头疼的一类咨询。

  欠缴物业费的原因,不外乎是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咨询人要么义愤填膺、要么慷慨激昂、要么凄凄惨惨戚戚有着无数的委屈,说一百句甚至几百句,和法律有关的事实也就那么一两句。

  不听着不礼貌,听着又实在郁闷,咱一个做法律服务的,用的是专业知识,解决的是法律问题,可这类咨询人的最大问题还是心理问题,情绪问题。

  不是咱不愿意给疏导,做负面情绪的垃圾桶有时也是非法律服务的一部分(比如在离婚案件中),实在是因为,这类咨询99%是无法转化成委托案件的,谁会用和物业费相当甚至高于物业费的钱给律师,仅仅是为了“讨说法”呢。

  既然绝大概率是无用功(仅收咨询费不是绝大多数律师接待咨询的目的,更何况还那么多人连咨询费也不愿付——总共那么点钱的事嘛),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律师大多不愿回答此类咨询问题了,时间那么金贵,律师的情绪也需happy嘛。

  其实,物业费只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的“前台表象”,真正业主权益被侵害的,却乏人过问。

  今天特开一专贴,统一解答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涉法问题和非涉法问题。不涉及太深的法学理论,大多数人自己就能看懂,尽量别麻烦你的律师朋友了吧。

  因物业费问题被物业公司起诉,如何应诉、争取调解的标准把控在文末,自取不谢。

  物业公司什么情况下会起诉业主?这不废话嘛,欠费呗。那,欠到什么程度会起诉?

  显然,物业公司不会为了仅拖了一、两个月的物业费起诉业主,标的实在太小,甚至大多拖了一年以上没有交也不会被起诉,鱼总要养大再捞嘛。

  总有杠精会问,刚不说律师不代理物业费案子吗,这会儿律师又愿意代理了?前后矛盾?

  和业主个人找律师相反,物业公司的打包业务虽然不算优质的大活,但起码算是能做的业务。为啥?能成讼,可走量。

  物业公司没有委托1、2件案子的,动辄上百件甚至更多,欠了3、5年物业费,少则大几千,多则几万,按照案件大量批发的行情,还是能做的。无论是文书准备的复制粘贴,还是开庭一次十几个案子,时间成本是极低的。

  律师也是普通人,和其他行业也没啥区别,当然哪里有收益就到哪里去,在业主处很难赚到的律师费可以在物业公司赚到,换你是律师,会如何选择?大概率不会选择饿着肚子为别人实现公平正义吧(主要是还未必公平、未必正义)。

  更不用说,被起诉的业主一定很气愤、郁闷、委屈,认为物业公司已经这么差劲了还好意思起诉我?即使咨询后也不会轻易接受律师的意见,会拿自己的重大理由和律师开展辩论。

  1、房子从交到劳资手上那天就没好过,一直漏雨,联系物业公司800遍了也一直不给修,拖了好几年。

  答案:拖了几年很重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防水、外墙渗漏保5年,给排水管道保2年,还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看到没,这么大一幢楼,质保期最多才5年,拖过质保期,这房子可是你业主的私产,你是有义务维护好的,还想告谁呢?

  而且,工程质量问题是开发商的责任,物业公司最多只负责协调,没有直接负责的义务,人家赚的是提供物业服务的钱,用别人(开发商)的错误不交物业费,法律不支持。

  2、物业公司卫生打扫不干净,服务巨差劲,路坏了、灯坏了都不积极修,我们交的钱都用哪了?

  答案:别光盯着那点卫生啦,物业公司的职能很广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环境卫生只是工作的一部分,且不符合爱干净的业主的标准,符合对付过日子的标准,在裁判标准中,只要物业公司大致履行了职能,就算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啥?很差?你们小区被垃圾埋了吗?草皮都秃了?还是门卫都罢工了?都没有?物业公司干得还是不错嘛!

  答案:很多业主由于收房时发现房子和开发商的承诺很多不一样,户型设计变动、偷工减料、质量有问题、承诺设施不到位等,这么多问题下业主大多拒绝收房愤而离去。但,抱歉哦,没收房也得交物业费,从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住通知书那天就起算了。

  凭啥?买房的合同赶紧拿出来,看看里面是不是有这么一条“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视为买受人已认可该房屋验收合格,并承诺办理入住手续,签署物业协议,按期支付物业费。”不交?违约。

  答案:冤啊!这些问题是小小物业公司可以主宰得了的?这分明是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公司这类大爷买卖才能决定的,和臣妾无关啊。

  再找到这些公司,会告诉业主,你们小区入住率那么低,不能给你们这几家通啊,公司是典型的盈利法人,出来混都是为了赚钱的,不能明知赔钱还去硬作为吧。放心,都有规定的,不违法。

  好多法律内容自媒体的公众号们,都曾发过如何不交物业费的专贴,看过几篇,无非法律条文贴上来,几种法定不交物业费的情形。

  梳理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关于物业管理的规章,基本可以说,法定不交物业费也只有以下几种情形:

  1、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合同或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合同

  解释:物业公司霸王硬上弓非要在某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实际案件中没有见过这类情形。

  解释:物业公司自然不会超过合同约定多完成什么工作,合同内工作能做好的已经不错啦。

  解释:放心,涨价前一定会走完流程,该签字的签字,或者业主大会、业委会代替业主作出决定。合法。

  解释:只要让业主签字的收楼通知书能出来,质量一定是过关的,这里主要指主体建筑,星星点点的瑕疵不能算,楼又不会塌嘛。

  如果万一,您买的房居然真出现了以上几种情况,物业公司一般都有法务,这种情况下不会起诉业主交物业费的。万一这物业公司又没法务又非得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

  可以小总结下了,按照现行的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缴纳的规定可以看出,交物业费是必须的,必须的,必须的。不交,侵害的不是物业公司的权益,侵害的是其他业主的权利,是其他业主交费养着不交费的业主(非笔者个人观点,实乃法律规定)。

  无论是《物权法》还是明年要实施的《民法典》,还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省市关于物业费的指导办法,在这方面的理念都是一致的。

  业主买了新房,交房前就已经有物业公司在工作了,这会儿连业主委员会的影子还没有呢,谁聘请的物业公司?开发商啊,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委托前期物业公司,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物业工作。这个不难理解,物业公司只要开始工作就有费用,前期是开发商出钱,开发商当然有权选择物业公司。

  这时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铁磁,甚至就是开发商设立的子公司,肥水不流外人田嘛。

  开发商是什么性质的主体,就不用我多描述了吧,多年经济活动都是围绕房地产在搞,税收上多大的比例来自房地产行业,每个人心里都会有点数吧。

  再来看法律是什么。咱还是上个搜索引擎百科:“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看到了吧,法律是国家这部大机器的运行规则,真的不是为了保护某个公民的。不知什么原因,现在太多人有着“公民特权”意识,觉得自己是公民了就应享有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是对的,但公民特权,想让立法以自己为中心,只保护自己的权益,那可能吗?谁也不是属太阳的吧。

  不服?就问一个问题,您一个普通买房业主,虽然在其他您本职工作领域,您可能呼风唤雨撒豆成兵,但不影响买房时您只是一个普通业主,因为您的合同相对方,也代表着一个群体——开发商。

  当然不,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一般前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合同也就到期了,一定会换物业公司的。只是,换的新物业公司,一定比以前的强吗?

  对物业管理体系来说,之所以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聚焦在物业费上,也只是因为这个问题最明显,但物业费真是业主最大的权益所在吗?如果存在其他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会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是业主们在买房时就交过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又名大维基金,在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监管上,存在重大漏洞。

  前面已经说过商品房最长的质保期不是5年吗,那建筑物和其他公共部分以后的维修咋办?(别再问只属于自家的部分了,当然是业主自己花钱修。)就是用这个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不少,一般在总房价2%~3%,在笔者这种1.5线万多的基数,每套房子的维修基金最少是几万元,大户型10万以上。这么多钱,怎么花?

  按现行法律和明年就要实施的《民法典》,这笔钱是业主大会决定花,由物业公司具体负责花出去。为了让这笔钱花得更容易更没有障碍,明年开始,由业主委员会就能代替业主决定这笔钱可不可以花。

  客户小区的公共设施需要维修,客户是业委会成员,在维修基金如何动用问题上,向我咨询。听完真是出冷汗,原来我们交的维修基金就是被这么玩的呀。

  首先当然是立项,哪部分该修了。然后物业公司会走流程,或电话通知,或去每个业主家签字,出发点一定会是维护公共利益,且一定会强调不用出钱(从维修基金里出不用业主拿现钱)。大部分业主到这一步基本就从了。

  等签字的业主(按业主家的实际面积计算)在比例上达到三分之二,动用维修基金可获通过,然后物业公司会招标找工程公司做这个项目,大家可以猜猜最后中标的是谁。

  客户小区的维修工程项目,中标施工单位的报价是70余万,恰好客户本身就是工程圈的,随便问了倆关系户,最高的报价30万,还“好商量”。

  这么过分!难道没人监管吗?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下,监管责任单位是区/县政府,干具体工作的是再下一级政府,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别的不敢说,圈里的案件还是总能听闻的,前阵听说有居委会主任被双规、被刑事追诉还纳闷,居委会主任整天家长里短的能干啥,这回知道了,实权派啊。

  这就也难怪,后来客户小区的业主们,把事项反映到居委会、街道,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横眉冷对。

  既然政府监管的负责人员一屁股坐物业公司那边了,业委会靠得住吗?这可是关系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代理人”了,尤其明年《民法典》实施后,业委会能代替业主大会做更多的事。比如,在维修基金的库存量低于30%的时候,有决定让全部业主补交的权力。

  还拿客户小区举例,业委会成员付出了大量的心力(当然是免费的)开展了大量工作,在常规工作中偶然发现物业公司经理的配偶居然就是业委会副主任。

  巧合吗?想想诸位的小区,哪个业委会成员,是您熟知、您信任的人就知道了。这受累不落好的活,谁会去抢着干呢?

  再说另一个熟悉的小区,也是要动用维修基金,安装监控。本来挺好的事,别问报价,等物业公司的人支支吾吾地说了,算数谁还不会,一算,每个摄像头4700余元。随便网上搜一下,就知道性能极好的摄像头1、2百一个,加上安装费,能价值几何?这个费用是不是有些夸张了?多余的钱哪去了?

  还那句话,千万别考验人性。每个还算正常点的人,都希望尽量简化工作吧,能躺着赚钱绝不站着赚钱,能少干绝不多干。

  动用维修基金、联络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验收,这些活可不容易。如果物业公司是咱自己干的,会仅仅为了提高服务、真心实意为业主利益拼命给自己增加本来完全不用的工作量?

  此前笔者一直担心,维修基金这个大黑洞不堵,最多够用个十多年,等商品房都变成老小区,维修基金也没了,真出现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大用项,比如换个电梯之类,钱从哪来,高层住宅楼的未来在哪里。

  好在现在不用担心了,《民法典》明年实施,法律依据送上门来,物业公司、居委会街道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么一小撮人,就可以决定维修基金不够时向全部业主重新征收啦。啦啦啦~

  冤枉,解答这类咨询基本都是一样的,不啰嗦以上内容(维修基金问题除外),解释半小时,业主也完全不理解,为什么物业公司的服务都内~~样了,还必须交费?笔者的小经验,立法角度一解释完,大多数业主都泄了气,既然这样,咱老百姓较什么劲呢,那就交吧。识时务者为俊杰嘛。

  敲黑板:已经被起诉到法院的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进行抗辩的,需要准备证据,比如卫生不打扫、垃圾桶不给倒等等。法院一般会调解或酌情判决减一部分。

  减多少?本地法院一般掌握在减5-10%,对你没看错,也别骂街,判决标准。话说物业费的案件,出不了这个圈,法院从程序上保障一下被告答辩的权利,判决书就像原告的诉状,早已写好,换个名字就行。

  诉讼时效是啥东西以前的推文里讲过了不再重复,感兴趣的可去看。物业案件中的时效问题一是注意有没有超过3年,二是物业公司催收有没有证据。有法务的物业公司,一般都会在时效将至的时候发公函或律师函,这样诉讼时效就要中断重新计算3年了,也就没啥可说的了。

  万一物业公司疏忽了只是打电线年以前部分的物业费可以不交。也就是说,从对方立案那天往前推3年,就只交这3年的物业费。

  OK,已经说了这么多起诉物业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的最终结果,你是一般业主的话,应该已经明白,什么是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了吧——抓住法官调解的机会。调解机会有2次,庭前一次,庭审后一次。

  多罗列证据,如果最后判决的话,法官的判决书要麻烦点那种,可能调解时稍稍用劲,但别抱太大希望,这个劲不会用到大于写一份判决书了,法官也是人,这么多案子,赶紧结案才要紧。

  标准呢?如果在法官调解下,对方能同意你只支付物业费的80-85%,不带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就赶紧从了吧。

  但如果你是二般的业主,非要折腾到底,也不建议在物业费这样的案件上折腾,欠缴物业费于法于理本来就亏了,使劲折腾也没结果。

  既然费劲折腾,也最好从物业公司背后侵吞维修基金上下手,这类案件还值得。因为在法律层面,如果真有这类现象,物业公司从维修基金中拿了好处,这就既是违约、又是犯罪。

  能查出违法乱纪,于国于民也是大功一件。往深处说,万~~一还以个案带动立法了呢,我们缺的就是这类二般的人!

  这类案件,一定要请律师,也一定要记得付足律师费,这种案件涉及可能会涉及先在国土资源局先报案审查,还有可能涉及后面的行政诉讼,是工作量和难度双高的案件。

  律师也是人,也会在工作过程中,区分自己手上的N个案子,哪个只是代理程序,哪个要付出心血尽力一搏,虽然这个选项不完全和律师费有关,但付出足额律师,会让律师没有后顾之忧。

  啥后顾之忧,生存的压力呀,能出来辛苦做律师的,还不是为了养家。这个不用多说了吧,和其他行业一样,对待大客户的方式和小客户恐怕也是不同的,律师也一样。

  如果有二般业主问,不请律师自己打这官司行吗?上文分析半天了,如果还问这个问题,我也只能说,我敬您是条汉子,一切随缘好了。

  那,我们一般业主,就没别的办法了吗?大家都太忙,谁会付出额外的精力和金钱呢,可以理解。如果,你真想做点什么,本文转起来吧,让更多的人看到,更多的人关注,说不定引起点重视,主动把这黑洞堵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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