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的选址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 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认定。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厂不宜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 及水源保护区附近建设。应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根据场址条件、处 理技术工艺、污染物排放等, 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结果, 并根据专家 论证意见确定。
(1)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不 应选址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采矿隐落等地区。
(2) 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 素,宜进行公众调查。
(3)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 的防洪、排涝措施。
(5) 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 生活的供水水源、 污水排放、 电力供应条件。”
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是在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内进行建设,其依托现有工程的给 排水、 供电、 污水处理设施、 余热蒸汽等设施, 场地内的地质条件稳定, 没有发现 不良地质灾害; 场地内实现雨污分流,其废气、废水的处理措施有效,其对区域 环境影响不大,本次考虑对周边区域影响,设置 200m 的防护距离。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40638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