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政府发出《关于改革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从1995年起开征的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市民日常称“垃圾费”),将在收费方式上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收费员人工上门收取,变为与水费合并收取。通俗的说,今后居民和单位在缴纳水费时,将按户数或单位面积等不同标准,一并缴纳相应的生活垃圾服务费。这意味着,今后市民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将更为简便快捷,征收管理也更趋规范。
7月1日起,在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学工业区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将参照执行,具体办法则由各区政府另行制定。
生活垃圾服务费是武汉市环卫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自1995年起开征生活垃圾服务费以来,收费难、难收费的现象突出。据武汉市城管局透露,2008年,曾对武汉市环卫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及157家环卫作业单位2006年-2008年三年环卫收支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全市2008年生活垃圾服务费应收8.6亿元,实收1.8亿元,收费率仅为21%。
“我们辖区内有近8000户居民,一个月垃圾费全额应该是4万元左右。但实际上每月仅能收到两万多元。其中延庆社区200户居民,有时每月卫生费实际收取率还不到10%。”这是2007年记者对垃圾费收费难进行调查报道时,江岸区一元街环卫所负责人报出的尴尬数据。
“上门收费收了十几年,闭门羹、冷言冷语遇到无数,但是从来没有收齐过,没办法,只能收一点是一点。”一位从事垃圾费收费多年的收费员如此抱怨,却又十分无奈。
“缺乏有效的收费手段,是垃圾费收缴率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武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紫霞观、岱山等简易填埋垃圾场一一关闭,长山口、汉口北、新沟、锅顶山、青山等垃圾填埋(焚烧)处理厂的逐步建设投用,武汉市当前正处在破解“垃圾围城”、建设“五焚烧两填埋一综合”垃圾处理体系的关键时期。垃圾处理方式从简易填埋到无害化处理的转型,使环卫建设资金需求加大。新建成的垃圾场投入运营后,政府补贴和行政监管也需大笔资金作保证,每年约需1.5亿元至2亿元。
2009年初,武汉市人大将垃圾收费方式改革列入3号议案。同年,武汉市被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列为全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并要求:“试点城市及所辖区、县均应收取垃圾处理费,并实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建立收费方式科学、收费标准合理、收费监管规范、符合地方实际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结合武汉实际,在“生活垃圾服务费”名称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不变、收费标准不提高等前提下,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目前,全国同类城市大部分仍实行直接上门收费的方式,仅有南京、长沙、深圳、珠海、中山等少数几个城市实行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其中南京市仅对居民实行“合并收取”,收费标准为8元/月/户,单位未纳入此范围。深圳、长沙、中山则是将垃圾处理费按“水消费量系数”计入水价一并收取。
此次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改革,主要是收费方式的改革,收费标准基本按武政办【1995】26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仅对原收费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
实行“合并收取”后,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仍按5元/月/户标准缴费,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实行抄表到户的,在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后,其物业管理费中应当剔除原计入的生活垃圾服务费。例如某小区实行抄表到户,一居民家每月应缴纳100元物业管理费。但在今年7月1日后,每月则只需缴纳95元物业管理费,另外5元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则在该居民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
实行集中供水的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城管部门核定的居民户数,在缴纳其水费时一并缴纳。
考虑到商业类收费的实际情况,此次收费改革中,对商业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并实行“累进制”收费。即按经营面积大小,划分不同面积部分,分别计算,累计汇总应缴费额。例如一商户经营面积1001㎡,按照标准,其每月应缴生活垃圾服务费总计是200㎡×4元+800㎡×3元+1㎡×2元=3202元。(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为照顾特殊困难群体,武汉市低保户免缴生活垃圾服务费。但须凭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账户,到所在街道城管部门办理免缴手续。此外,具备清运能力的单位自行清运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的,也免收其自行清扫、收集、运输环节的费用。
居民和单位可采取现金柜面(含银行、邮政储蓄、超市、供水企业营业网点等)、委托银行代扣或者自助缴费等形式缴费,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水费和垃圾费的收款凭据“一票制”,不再单独对垃圾费给出票据。缴款成功后,市民所拿到的票据上将有“垃圾费”字样显示。
未与供水企业形成供用水关系的环卫服务对象,不属于与水费“捆绑”收取的范围。例如:经许可的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夜市排档等等。其应缴费用按照对应标准核定后,由城管部门直接收取,并及时汇缴市生活垃圾服务费财政专户。
问:之前已经向街道环卫所缴了今年一年的垃圾费,7月1日以后,还需不需要交?
答:对已经提前一次性缴纳了全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居民和单位,收费方、街道环卫所应退还7月份以后的生活垃圾服务费。居民或单位需按新的收费方式要求和标准,每月与水费一起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
答:针对一表多户的情况,应秉承“水费交给谁,生活垃圾服务费就交给谁”的原则,同样实行“捆绑”收费,生活垃圾服务费不应以单独收取的形式出现。该水表所接管网有几户人家使用,应按照每户5元/月的标准,乘以使用户数,一并缴纳。
答:对于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城管部门总的原则是确保不影响水费的正常收缴。凡发生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水务集团公司在正常收取该用户水费的同时,通过“合并收取”系统将该用户的欠费信息发送至城管部门,由欠缴、拒缴者的所辖街道城管部门负责上门做好宣传和催缴工作。如经反复宣传和催缴仍拒绝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城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问:7月份交的实际是6月份的水费。新的收费方式从7月1日开始执行,那6月份的生活垃圾服务费该怎么交?
答:合并收费是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是因为水费都是用后收费,所以对居民和单位来说,实际上真正开始“捆绑”缴纳的时间应该是8月份。因为8月份才是收取的7月份的水费。6月份的生活垃圾服务费仍然是人工收取。
武昌市民张毅:“缴了生活垃圾服务费,就应该得到相应的环卫服务。楼道的垃圾清运要及时,小区的环境也要干净清爽。垃圾费不能一收了之,要让我们老百姓觉得这钱没白交。”
二七环卫所所长李星林:“垃圾费收取之前确实遇到很多无奈和尴尬。合并收费让环卫所大大松了一口气,垃圾费收费率也会大幅提高。环卫经费有了保障,我们的清扫保洁也要跟上,实现良性循环,让居民感受到环境的变化,得到他们的肯定。”
武汉市城管局固废处处长汪建成:“新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方式的执行,不论对居民还是政府执行部门而言,都将面临许多问题。执行过程中,市民如有疑问和问题,可询问城管部门或向媒体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解决。争取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让‘合并收取’步入正轨。也希望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此次改革。”
2.经营面积200㎡-1000㎡(含1000㎡)的部分 3元/月/经营面积㎡
3.经营面积1000㎡-5000㎡(含5000㎡)的部分 2元/月/经营面积㎡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39202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