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调整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费字[2000]58号)悉。为了彻底根治和消灭武汉市城区背街背巷积存的和暴露的垃圾,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和《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现行的居民卫生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三、收取的城市居民卫生费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核拨。同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38610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