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吸纳了建立积分兑换超市、有害垃圾和再生资源便民回收中心等各县(市、区)的特色和优势做法,对实施过程中的激励措施予以明确,对其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予以重视:比如对缺乏资金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地区,《条例》鼓励可通过个人缴纳、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或者按照产生者付费的原则通过村民会议以一事一议的形式筹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
由于权责明确、公正透明,这种创新性的做法激发了群众的热情,也带动了群众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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