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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1

庙山园区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收到江夏区自来水公司水费信息,除去水费与以往相比莫名多了5元,在业主群问了一下邻居,都不知道这事,有的查了多收了2元,有的一分也没多收,收费单位事先没有任何的告知和政策说明是什么费用。与该公司客服联系,推至纸坊街营业所,又推至小区片管,又推至找城管局!!!难道有什么不能公开的吗?还区别对待??无奈只好在此请发改委、城管局和自来水公司解答一下执行收费的政策依据,谢谢!

  您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收费单位事先没有任何的告知。据悉,自2021年7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 2021 )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文件规定,受国家税务局总局武汉市江夏区税务局的委托,我单位作为核费单位协助税务部门核费,并按照武汉市,武政规[2014]7号文的标准来核算生活垃圾服并务费,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区纸坊区和武汉江夏区大桥新区,庙山园区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居民收费5元/月/户。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物业费是经营性收费,而垃圾处理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论谁产生的垃圾最终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以,垃圾费的征收符合知国家倡导的“谁产生,谁付费”的环保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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