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科技网从 “佛山扶持通” 网站获悉,佛山市近日印发《佛山市推进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方案》,自方案获批之日起至2024年12月止,,激励范围覆盖佛山市32个镇街实施封闭管理的居民区,居民区垃圾分类达到85分即达激励标准,
落实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工作要求,建立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措施加快推动全市各类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达标工作,形成你争我赶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市受激励居民区楼层撤桶率达100%,开展桶边督导达100%,居民区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专车转运达100%,居民区垃圾分类在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收运、分类实效方面均取得全面提升,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准确投放率全面提升,为全市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辖区全部 32 个镇街实施封闭管理的居民区,封闭管理的居民区是指在居民区设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安排专人值守。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与资金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开展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居民区进行激励。居民区包括激励范围内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区,不包括交楼时间在半年内的新建住宅。居民区须纳入当年垃圾分类评估范围的备检清单。
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物业服务单位为激励对象。没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区,实际履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居委、村委)为激励对象。
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止,期间共安排 4800 万元实施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具体包括:
(二)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居民区开展现场巡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本方案实施结束以后,纳入城管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激励。
激励资金按照先达标申报先得,评分高者优先得,一次为限,激励资金标准逐步退坡,激励资金总量封顶等原则实施。
按照《佛山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激励测评标准(试行)》(见附件 2),居民区垃圾分类达到 85 分及以上的达到激励标准,实行通报表扬,2022 年底前按照 10 万元 / 1000 户的基本标准激励,2023 年底后按照 8 万元 / 1000 户的基本标准激励。居民区不足 1000 户的,每减少 100 户,激励资金减少 1 万元,最低不少于 3 万元;超过 1000 户的,每增加 100 户,激励资金增加 1 万元,最低不低于 3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激励资金仅用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本居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达标设置、分类收集站的建设、改造,以及桶边督导的劳务补贴。
(一)申报。由镇(街道)综合执法办(非综合执法办牵头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可由镇(街道)确定的单位牵头负责,下同)组织辖区符合范围的居(村)委申报,通知公布申报渠道(姓名、联系方式、邮箱),收集申报资料,做好阐释说明。由居(村)委联系辖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并组织向镇(街道)综合执法办申报。工作日内接受随时申报,申报资料详见附件 3《区镇(街道)居(村)委会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资金居民区申报表》。镇(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办每月 10 日前将申报资料汇总上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审核。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推荐对象进行逐个检查审核,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每月 30 日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审核情况及审核评分表(复印件)书面报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第三方机构抽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期对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镇(街道)综合执法办进行技术指导;定期对居民区进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抽查比例为每个镇(街道)每月候选激励对象不少于 60%,全市全年不少于 60%,包括对照《佛山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激励测评标准(试行)》对居民区进行材料核查、现场检查、激励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落实审核职责情况检查。抽查发现居民区未达到激励资金标准的,对该居民区不予发放激励资金,并自申报之月起,停止其下个月的申报资格。
(四)公示。每季度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对候选激励对象批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激励资金额度通报各区和市财政局。
(五)资金拨付。激励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每季度末的通报结果拨付至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按通报结果执行支付。
(六)资金使用。实施过程由市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组织实施资金激励,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镇(街道)执法办做好奖励资金的管理和核支,按照各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资金额度和使用范围,3 个月内完成激励资金支付使用和台账管理。
上述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程序均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实施。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扶持通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各级业务部门发动各居(村)委、居民区申报。各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通过扶持通审核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市财政局将资金划拨至代理银行后,代理银行按照扶持通的激励对象名单指令,将资金支付至各激励对象。
本方案实施结束以后,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管考评,并按照城管考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统筹实施垃圾分类资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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