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烧”的宣传教育,把禁止“三烧”的规定宣传到千家万户,务使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四、各镇人民政府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组织人员组成专门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五、对焚烧垃圾、秸秆、树叶的行为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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