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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19

岐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合同包1(岐山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供应商具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3.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法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2.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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