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滨区5处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市场化运行项目):
合同包1(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滨区5处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市场化运行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合同包1(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汉滨区5处生活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市场化运行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近1个月内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公司确认: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邮箱后联系我司完成报名缴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在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后果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线。
6、请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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