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 要求,根据环评机构编制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祥符区环境保护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禹王台分局、开封市环境 保护局新区分局、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顺河回族分局出具的环境监管意见,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现对下列建设项 目进行环保备案前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废气:对冶炼车间和破碎、筛分、磁选、球磨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分箱脉冲除尘器处理,同时生产车间加强工艺过程控制,厂区搞好绿化。
噪声: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有:①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机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门窗按隔声要求处理,房内表面采取吸声处理;③厂区设备的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④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加装减振垫,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减少振动。
固废:建设了50平方米专门的废旧金属暂存区。生活垃圾等固废分门别类进行收集。
废气:冶炼车间和破碎、粉磨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全部能稳定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粉尘浓度全部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噪声: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项目新增总氨30万t/a,其中合成氨16万t/a、联醇14万t/a;下游产品尿素16万t/a;建设总氨装置1套、尿素装置1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废气:造气炉吹风气、精馏预塔产生的精馏预塔废气、合成氨车间氨分离器产生的合成放空气、氨贮罐产生的氨罐弛放气均送至造气工段三废炉燃烧,三废炉废气经电除尘+麻石水膜除尘、炉内干法脱硫后经40m高排气筒排放
;尿素4bar吸收塔和常压吸收塔尾气共同经1根50m高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造粒塔尾气经1根92.8m高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内终端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化肥河,最终汇入惠济河,终端水处理设施采用“旋流沉砂+混凝气浮+A/O+二沉池”处理工艺。
固废: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50m2,地面硬化,具有“三防”措施,设置有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有1座煤场、1座炉渣堆放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废气:三废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尿素车间尿素造粒塔尾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达标排放;尿素车间4bar吸收塔和常压吸收塔尾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达标排放。
废水:厂总排口废水满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表1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噪声:东、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要求,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要求。
(1)主体工程:离子膜烧碱分厂(15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氯产品生产装置)、氯产品分厂(8万吨/年液氯装置)、氯乙酸分厂(2万吨/年间歇法氯乙酸生产装置、4万吨/年连续法氯乙酸生产装置)、氯化亚砜分厂(0.4万吨/年和1.0万吨/年氯化亚砜生产装置)、泡花碱分厂(4万吨/年泡花碱生产装置)、氯化石蜡分厂(5万吨/年氯化石蜡生产装置)、氯乙酸甲酯分厂(2000吨/年一氯乙酸甲酯、1710吨/年二氯乙酸甲酯、214吨/年醋酸甲酯装置)、氢气分厂、试剂分厂等;
(4)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装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废气:次氯酸钠尾气、氯化亚砜尾气均采用碱液吸收;高纯盐酸合成尾气采用水喷淋吸收;连续法氯乙酸氯化废气采用“冷凝+醋酸洗涤+盐酸洗涤+降膜吸收塔+二级水洗塔+碱液吸收塔+碱液液封”治理;连续法氯乙酸氢化废气采用“水洗+碱洗”;连续法氯乙酸切片包装废气采用水吸收;间歇法氯乙酸尾气采用碱液吸收;氯化石蜡尾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两级碱液吸收;锅炉烟气采用文丘里麻石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
废水:氯乙酸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缺氧—好氧—好氧”法,处理规模12.5m3/h;全厂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平流沉淀,处理规模200 m3/h。
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2个,总建筑面积160m2;;危险废物暂存间2个,建筑面积分别为90m2,150 m2。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废气:次氯酸钠工段废气、盐酸合成废气、间歇法氯乙酸废气、连续法氯乙酸氯化、氢化废气、切片包装废气、氯乙酸甲酯生产线废气(甲醇)、氯化石蜡生产线废气排放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氯乙酸甲酯生产线乙酸、乙酸乙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参照《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排放限值要求;氯化亚砜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要求。锅炉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要求。项目营运期间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甲醇、氯气、氯化氢、醋酸浓度均满足(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废水:本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BOD5、氨氮、SS、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表1排放标准;游离氯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氯化物满足《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DB41/276-2011)表1排放要求。
噪声:北厂界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西、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国产大型航天炉粉煤气化技术生产硝基复合肥循环经济示范推广项目
项目年产60万吨合成氨、40万吨尿素、54万吨稀硝酸、5.76万吨浓硝酸、40万吨硝铵、60万吨硝基复合肥,年副产硫酸0.7252万吨;主要建设有1套合成氨装置、1套尿素装置、2套稀硝酸装置、1套浓硝酸装置、2套硝铵装置和1套硝基复合肥装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废气:电站锅炉烟气经“SNCR法脱硝+袋式除尘器+脱硫塔”除尘脱硫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由120m高烟囱排放;稀硝酸车间稀硝酸尾气经吸收塔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90m高排气筒排放;硝酸铵车间尾气经水洗涤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硝基复合肥车间尾气经“旋风除尘+酸洗+水洗”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制酸车间WSA湿法制酸装置外排废气由30m高排气筒排放;碎煤仓废气、煤进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0m、65m高排气筒排放;磨煤机干燥废气经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60m高排气筒排放;尿素低压吸收塔尾气、尿素车间常压吸收塔尾气、尿素造粒塔尾气分别通过50m、75m、90m高排气筒排放;浓硝酸水封槽废气经文丘里洗涤器洗涤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火炬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有将露天堆放的灰渣清理完毕,地面硬化,控制车速,车辆覆盖,射雾器喷射水雾,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废水:经厂内终端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惠北泄水渠,最终汇入惠济河,终端水处理系统采用A/A/O/O工艺。
固废: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面积50m2,地面硬化,具有“三防”措施,设置有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有2座煤棚、2座锅炉灰库、2座锅炉渣库、1座气化渣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废气:电站锅炉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限值,达标排放;稀硝酸尾气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限值,达标排放;硝酸铵车间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达标排放;硝基复合肥车间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达标排放;WSA湿法制酸装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达标排放;碎煤仓废气、煤进料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达标排放;磨煤机干燥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达标排放;尿素低压吸收塔尾气、尿素车间常压吸收塔尾气、尿素造粒塔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达标排放;浓硝酸水封槽废气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要求,达标排放;火炬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达标排放。
废水:厂总排口废水满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表1要求,达标排放。
噪声:北、西、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要求;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要求。
油罐总容积140m3,其中柴油罐3座(一座停用),每座30m3, 汽油罐1座,为50m3。加油机4台,加油枪8把,油气回收系统3套。
废气: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为卸油过程、加油过程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开封第十一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目前已改造完成。
噪声:采取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围墙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
废气:检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检测期间,项目西侧和北侧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北侧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油罐总容积120m3,其中柴油罐2座,每座30m3,汽油罐2座,每座30m3。加油机4台,加油枪8把,油气回收系统5套。
废气: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为卸油过程、加油过程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开封第十四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目前已改造完成。
噪声:采取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围墙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
废气:检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检测期间,项目东侧、西侧和北侧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昼夜间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油罐总容积120m3,其中柴油罐3座,每座30m3,汽油罐1座,为30m3。加油机4台,加油枪8把,油气回收系统3套。
废气: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废气为卸油过程、加油过程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开封第十七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目前已改造完成。
噪声:采取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围墙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
废气:检测期间,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检测期间,项目东侧、西侧和南侧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生产和生活两部分。生产废气为抛丸粉尘、焊接烟尘。防治措施:抛丸机自带除尘设施,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岗位旁有固定集气罩经过过滤棉过滤,净化后废气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机油(HW08)、废切削液(HW09)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废气: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浓度限值:1.0mg/m3)。
噪声: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脱皮车间1座、腌制车间1座、油炸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原辅材料库1座、成品库1座、油炸锅2套、烫渍机2台
废气: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成分为SO2、NOX,采用引风机+8m高排气筒;油炸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自流进入隔油池,之后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排口排入马家河北支。
固废:2座建筑面积各4.2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废气: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废水:排放满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918—2014);
噪声: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主要建设有:乙炔发生器车间、净化车间、压缩车间、充装车间、气柜等,辅助工程主要有气瓶维修间。
废水:电石渣废水排到渣池,经自然沉淀后渣水分离,上清液返回发生器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凝废水收集后排至渣池,回用到发生器内,不外排。职工生活入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走堆肥,洗漱生活废水用于厂区绿化。
固废:电石渣出售做建材,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渣池3个,总容积18m3,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废气: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处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2类标准。
总占地面积5390.29m2,建筑面积10600m2,主要为医院住院门诊大楼、办公楼等,床位400张,主要开展以创伤骨科、中医骨伤、骨科康复为治疗项目。
废水:诊疗室废水、病房废水、医护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78m3),A/O+消毒工艺。
固废:医疗废物委托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妥善处理;医护人员及门诊患者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废气: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浓度最高允许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要求。
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南、西、北厂界)、4类(东厂界)标准要求。
占地3000m2,建筑面积1500m2,建有车间、办公楼、仓库并有开关柜、电工配件组装生产线条。
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区污水处理厂,然后排入马家河。噪声:本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是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尽力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
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装置,定时收集外售或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建立危废暂存间暂时收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废气: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噪声: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租赁瑞利工业公司现有厂房1190m2,划分为生产区和办公、仓储区,并在生产区建有年产12万套汽车钣金件生产线条。
废水:办公、生活用水依托瑞利工业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往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马家河。噪声:本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是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尽力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收集,边角废料外售,废机油建立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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