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而就在去年12月初,无锡发改委官网就发布了“《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之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达到应收尽收要求,根据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拟对现执行的《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中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原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
(二)单位负担部分,按照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收取,标准为4元/月·人。(与原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二)对于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两个月用水量8吨的,减半征收当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用户正常抄表周期为两个月一次,特殊情况,抄表周期变为一个月一次或者四个月一次的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减免措施按照原办法减半或者翻倍征收)。
为了维护利益相关者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之收费标准调整》决策事项开展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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