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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19

南京规定居民拒交垃圾费最高可罚500元

  10月起水费与垃圾费“捆”在一起收,下一步拟推水电气电视电话等“一卡”缴费

  南京每户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从7月起将借助水费收取渠道实施“代收代缴”,但由于收费软件调整等原因,这样的“捆绑”式收费,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市民缴纳水费时,将要同时缴纳7月份以来的垃圾费;市民如拒交垃圾处理费,最高可罚500元。昨天,南京市政府对7月1日就实施的第266号政府令《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进一步说明,回答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昨天,市容部门透露,在草案的修改中,就根据本报的多项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采访中,有关人士还表示,今后南京逐步推行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一卡制”缴费。

  记者了解到,今年下半年起,垃圾费与水费同步收缴,即,依据水费的抄收方式,由供水企业(包括自备水厂)的各收费网点,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垃圾费。但考虑到各收费网点的软件系统改造需要一定时间,其间又适逢奥运盛会,垃圾费的代收代缴,定在今年10月1日正式启动,7至10月的垃圾费统一在10月或11月缴水费时一并收取。

  其中已抄表到户的,直接在自来水公司指定交费网点缴水费时,缴纳垃圾费;没有抄表到户的(如物管小区、单位自管房、单元表、以及总表转供水的用户等),由代收水费者同步代收垃圾费。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对于银行卡代扣水费的用户,垃圾处理费是直接从卡上扣除,还是重新申请,暂时还未确定。采访中,市政府还特别明确规定:从现在开始,各区、各街道、各环卫所均不得再擅自上门收取下半年的住户垃圾费。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容部门表示,南京市目前仍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来收。

  《办法》还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以及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免缴垃圾处理费。其中对低保户、特困户将采取“先征后返”或“先征后补”的办法,然后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通过低保金和特困家庭补助费的原有渠道予以发放。据悉,南京市城镇垃圾处理费使用的是5元、15元两种定额票据。

  如今家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市民增多,有市民表示,家中有一套房子是空置的,也不产生垃圾,这个水费里要收垃圾费吗?市容部门表示,房子没人住,就不会产生水费,自然就不会产生垃圾,就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就不需要为附近的污染“买单”,所以空置房就不需要交垃圾费。

  目前南京的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根据有没有物业管理分为两类,即没有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收取5元;有物业管理的,每户每月2.5元。虽然去年国家和省里规定,有无物业管理的住户,都应按相同标准收费,但目前具体调价文件尚未出台,因此现阶段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仍按每月2.5元的标准执行。现在垃圾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代收,如何确认用户是否有物管管理是件麻烦事。《办法》决定,无论是否为抄表到户的,先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即用户在交水费时先按5元/户的垃圾处理费统一标准来交,然后凭物业管理费收据,领取上一年度每月2.5元的返还款,也就是说,有物管的用户明年1月可领回15元返还款。市容部门表示,如果用户没有物业管理费收据,则不返还相关款项。

  过去有一些市民曾因保洁员工作不力,不值得交垃圾处理费,甚至想拒交。为此,《办法》对未按规定缴纳垃圾费的,做了明确的惩罚,即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罚额度上限设定为3万元,对个人的处罚额度上限设定为500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悉,上周,南京下关区已将拒交垃圾处理费的居民所欠费用逐一公示,下一步还要将拒交者告上法庭。据悉,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制定的拒交垃圾费处罚上限为1000元。

  上午9时,才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对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方式,进行了具体说明;下午2时,就给南京各媒体紧急发布“补充承诺”——垃圾清理要及时到位。

  大部分百姓有这样的想法,“小区保洁做得不好,凭什么收我这每月5元的垃圾处理费”,可见百姓要求“物有所值”,心里甚至向往“物超所值”,而市容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看到记者们抛出的这些尖锐话题后,利用中午时间紧急磋商,连忙做出承诺:小区里的整洁要过关,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城市生活垃圾;推广垃圾中转站除臭装置;江南江北垃圾焚烧厂将尽快开建等。希望市容部门“一诺千金”,兑现这些承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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