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经考虑,直接将被害人打至身体多处受伤。结果方知对方只是回来取遗留的物品。
17日,看广元新闻记者从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就一起寻事滋事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中,两名被告分别获1年刑罚。2020年4月2日凌晨3时10分,朝天区的张某、刘某在东坝某KTV包间消费,期间与服务员雍某及其男友徐某发生言语纠纷,被工作人员及时劝开。之后,徐某与雍某从KTV离开时,发现雍某手包未带,于是,二人又返回准备寻找。张某、刘某见到徐某之后,以为对方叫来了“打手”,于是两人又与徐某发生冲突。在徐某进入电梯准备离开时,张某、刘某将其拉出电梯拳打脚踢。张某更是直接“操起”电梯口的垃圾桶猛砸徐某头部,直接将两个垃圾桶损坏。见状,KTV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徐某以张某、刘某给其造成伤害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张某、刘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11.5万元。之后,徐某书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对张某、刘某进行了谅解。2020年7月6日,
利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3月15日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法
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因两人自首,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6个月。据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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