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们不堪其扰,甚至厌恶不已,但垃圾短信却变换各种方式,骚扰着众多手机用户。有专家指出,垃圾短信已经形成了一个灰色的价值链,里面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
记者在互联网上输入关键词“群发短信业务”,点击“搜索”,就出现了数千个与此相关的网页。除了用文字介绍短信广告的种种优势,一些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还列出了详细的价目表。
例如一家自称设在北京的公司,其业务分为A型、B型、C型。A型套餐,花2998元可发送大约8.8万条短信广告,平均每条短信仅需3分钱左右;C型套餐的价格稍贵,2998元可发送4.6万条短信,平均每条约为6分钱,但“发送速度快,抵达率高”。有的公司的报价还更低。
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的李彦认为,通过手机短信发广告,广告主可以省下大笔的广告费用。以上海主要的都市报纸为例,通常,半版黑白广告的报价是6万元左右,四分之一版黑白广告的报价为4万多元。“就算宽度仅5厘米左右的报花广告,刊登一次的价格也超过1000元。”
而对于那些“打擦边球”的广告主来说,短信广告更具吸引力。由于报刊、电台、户外广告等都有比较完善的审查制度,想要发布所谓的卖迷药、放高利贷、提供复仇服务广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短信广告则几乎没有门槛,接收者即使反感,也必须看一眼短信才能将其删除。
难怪一些公司宣称:“精确锁定消费者,100%的阅读率,让您的广告投入更为直接高效”。
公司,是垃圾短信利益链条上的第二个环节。软件、群发器、群发卡,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手机用户个人信息,公司的成本很低,利润很丰厚。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也被称作“短信猫”,配合手机卡、小灵通等使用,可以在短时间发送大量短信。而在互联网上,“短信猫”公开叫卖,甚至还教人如何使用,提供技术支持。
一套自称可以每小时发送600条短信的GSM,报价为400元左右。为了提高速度,此类“短信猫”还不断升级,所谓的“加强型”“群发王”“第五代”层出不穷。
今年“3·15”期间被媒体曝光的一个垃圾短信公司,藏身于普通居民楼内,电脑、手机卡,加上“短信猫”,1个小时可发送1.8万条短信。如果一刻不停,每天的发送量竟高达40多万条。公司负责人声称,目前市面上比较流行的8个接口的,价格卖到3000元左右,仍然供不应求,原因就在于“短信发送的速度直接决定利润的多少,发得越多,利润越高”。
除了根据手机号码段、“广撒网式”的发送短信广告,一些公司还打起了手机用户个人信息的主意。毛新明曾在杭州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工作,那家公司的服务内容涉及到家家户户,拥有超过10万户杭州家庭的户主信息,包括手机号码。他说,经常有人找上门来,希望能够得到这些个人信息,甚至有人开出1毛钱1条的价格要求打包购买。
“我们公司还曾经从其他人手中买过所谓的杭州车主信息大全。”毛新明表示,“花了800元从网上买的,车主的车型、手机号码等信息清清楚楚,卖家声称准确率在80%以上。”
针对特定客户群发送短信广告,能够提高广告效应。因此,搜集、买卖手机用户个人信息,也成了生财之路。
无论是使用运营商提供的网关,还是私设的,垃圾短信必须通过电信运营商这一个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手机终端用户。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表示,电信运营商是群发短信费的实际收取者。
近年来,手机短信业务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根据不久前公布的2008年电信业统计月报,1至2月份,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超过1160亿条,比上年同期增长33.2%。
统计数据还显示,2007年,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达到5921亿条,平均每天超过16亿条。如果按发送每条短信0.1元来计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个移动运营商每天的短信收入超过1.6亿元。
专家同时还指出,电信运营商推出短信包月卡等业务,购买者可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大批量发送手机短信,甚至不限量地发送短信,这在客观上给垃圾短信的制造者、传播者提供了方便。
面对垃圾短信的骚扰,不少人抱怨电信运营商监管不力、惩治不严。游云庭律师认为,对于治理垃圾短信,电信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游云庭律师表示,电信运营商有责任维护正常的电信市场秩序。目前,电信运营商拥有双重身份,既是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的实际监管者,同时又是群发短信费的实际收取者。因此,对于垃圾短信,以及由此给手机用户带来的种种骚扰,电信运营商首先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据分析,除了诈骗、涉黄、涉毒等非法短信之外,目前大量垃圾短信是卖打折机票、推销产品或服务等商业性广告。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有各自明确的责任,应当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手机短信广告的发布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把关”责任。一些代理商未经手机用户的同意,大规模发送短信广告,或者通过群发短信进行诈骗、传播不良信息,电信运营商有责任采取措施加以阻止,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及时查处,防止此类垃圾短信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许多垃圾短信来自私设的,规模小,流动性强,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游云庭律师认为,电信运营商对于手机网络的控制力非常强,应当有能力从技术特征上屏蔽大量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从保证短信服务质量的角度来看,“电信运营商有责任屏蔽各种非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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