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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30

随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下一阶段渗滤液处理市场化托管运营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至400m3/d,要求采用提盐+生化全量化工艺,对浓缩液进行MVR温度蒸发,将浓缩液发干化形成固体污泥,固体污泥填回垃圾场库区,以实现减少异味、渗滤液浓缩液零回灌的效果。逐渐的将存量渗滤液处理完成,并解决浓水回灌导致原水水质恶化的问题,具体内容见本文件要求及清单内容。(4)服务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现行国家渗滤液处理相关要求为合格标准,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排放标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违约行为;(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状态良好,2021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3月1日以来任意一月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5)提供本公告发布后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无重大不良行为(最终结果以评标时招标代理查询为准,但中标通知书发出时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中标无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持下列资料的原件和1套盖章的复印件在本代理公司报名,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电子档):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持身份证和书面申请,授权委托人报名的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资质证书》副本或电子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④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税票或缴税银行进账单等盖章的复印件);⑦信用信息查询截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上述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作为原件的,招标代理人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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