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案情:2021年4月08日下午,高某驾驶雅迪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南省禹州市花石镇某垃圾中转站对面路段时,撞在放在路南非机动车上摆放的垃圾桶上,造成车辆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高某随后报警,经交警现场认定,摆放垃圾桶的环卫公司和高某为同等事故责任。
高某随后对某环卫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案件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委派至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徐晓娟及时向双方询问相关情况。环卫公司辩称是原告自己撞上垃圾桶才造成的事故,跟他们公司没有关系。
调解员通过事实说理和法律知识讲解告知物品摆放道路不合理造成的损失也需要承担责任,告知高某以后要遵守交通事故规则,骑车要观察周边环境,否则出事故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环卫公司向高某支付赔偿金16000元。因垃圾桶不规范摆放造成的该起事故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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