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牟定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随意倾倒、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创建文明、卫生、美丽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县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 。
(一)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垃圾亭(垃圾箱),果皮箱仅供果皮、烟头、纸屑等细小垃圾投放,不得将成包或带有渗滤液体的生活垃圾投入果皮箱;严禁将生活垃圾随意摆放在果皮箱周边污染市容环境。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必须自行拉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处理。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二)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且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严禁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三)企业和个人处置大宗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密闭转运至新桥镇杜家庄村委会牟元公路北侧的牟定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免费处置,并登记。
(四)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密闭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规范处置,严禁将泔水等餐厨垃圾倒入下水道或以其他方式自行处置,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其他建设项目等施工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一)建设项目需要处置的建筑垃圾,项目业主在建设工程开工前,需到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牟定县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相关手续。
(二)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相关资料到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牟定县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相关手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受纳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统一密闭转运至凤屯镇龙丰村委会境内牟钱公路北侧的牟定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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