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花园小区内,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开展了“垃圾分类积分兑换”活动平台,以此为契机进行《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就根据《条例》相关内容,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前期普及宣传。
活动中,执法队员为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宣讲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垃圾分类处理各环节工艺、居民日常垃圾分类规范和街道厨余垃圾积分兑换相关政策,引导辖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和垃圾减量。
“老板,您家的面店以后堂食不能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了。这是我们送您的标识,麻烦您把他贴在餐厅的醒目位置吧。”在职教路餐饮店,执法队员一边宣讲着垃圾分类新条例,一边将印有“光盘光荣”“餐后打包”等字样的宣传牌贴进辖区餐饮店。
据了解,《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还规定餐饮服务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
当天,中队又到了天逸湾施工工地,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培训会。就垃圾处理现状、分类意义、分类标准、如何投放等多项内容入手,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与法规。“听了这次培训之后,我才深刻的认识到,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垃圾,减量意味着从源头开始,节约食物,正确分类,减排和分类双管齐下,才能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工地负责人任经理说。
培训会后,执法队员们又对工地办公区、食堂垃圾桶的设置、投放进行实地指导。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与以往不同是,该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同时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对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从2021年4月开始,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编印了500份垃圾分类宣传册,详细介绍条例中八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同时,自制卡通版短视频,投放到龙山辖区内各商业综合体、小区、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户外LED屏循环播放,
截至目前,龙山中队累计开展《条例》宣传活动10多场、发放宣传册200余份、累计播放《条例》宣贯短视频百余次,以同频共振的方式,将《条例》的方方面面“广而告之”。
据了解,接下来,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中队将不断提升分类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和督促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推动辖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李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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