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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10

@播州人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了吗?

  生活中,我们除了交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我们还需要交一笔钱,叫生活垃圾处理费,很多人都疑惑,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我交的物业费里面不是已经包含了吗,为什么还要交第二次?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事。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根据遵市物价【2005】146号文件执行,凡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该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据了解,2017年至2019年播州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23万余吨(不含镇乡处理量),单位成本233.03元/吨。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卫生费与物管费是用于小区清扫公共楼道、通道、电梯、走廊、停车场、小区内道路、绿地,定时定点收集用户生活、办公垃圾以及房屋外立面的保洁、灭鼠等,以及绿化管理、安全保卫、设备设施养护等服务范围,不包含垃圾转运与处理费用。

  简单来说,物业费只是你所居住区域的垃圾清扫保洁费用,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后期运输处理的费用。

  居民(含临时暂住人口)每户每月4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厂矿、非义务教育学校等50人以内,每单位每月30元;51-100人,每单位每月60元;101-200人,每单位每月120元;201人以上,每单位每月200元;商业企业、经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按行业及平方面积计算缴费标准,超出面积进行加收。

  各位缴费义务人只需在10月30日前自行到播州区政务中心税务局社保窗口(新客车站3楼)缴费即可。住户类缴费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申报缴费;社会团体、商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类缴费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缴费通知前往申报缴费;机关、事业单位类缴费人需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缴费通知前往申报缴费;由税务机关开具《中央非税统一票据》。

  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播州区税务局和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逾期不缴纳的,将会按照《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按每日1‰加收滞纳金,可以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执行;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人都知道,以前是由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们挨家挨户的上门收取,今年他们依旧会上门,但只送来了一张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并告知您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税务窗口缴费,这是怎么回事呢?别急,小编这就为您解答:

  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已经划转至税务部门。这也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申报缴纳期限等政策仍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以及遵县价管〔2005〕30号、遵市价费〔2005〕146号文件规定征收。

  为什么你们依据的文件还是遵义县的,现在已经撤县设区了,这个文件是不就算无效了?

  不是的。虽然现在已经撤县设区,但是没有最新的文件出台,那么还是沿用之前的文件,并且只要文件没有废止它就是一直有效的。

  如果您对缴费标准存有异议的可电话咨询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7255037,在申报缴费操作中存在疑问的还可电话咨询播州区税务局27399689,2738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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