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垃圾桶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垃圾桶采购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KGCGZX2021-013号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营业执照经营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1年后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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