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起,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市民日常称“垃圾费”),在收费方式上发生重大变化实行垃圾费和水费“合并收取”。以物业小区居民为例,“合并收取”后,居民在缴纳水费时,须一并缴纳相应的垃圾费。但记者了解发现,不少居民却因种种原因,每月都在重复缴纳垃圾费。
上周日,李先生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终于拿到了“追讨”了好久的30元钱,这钱是小区物业去年7月-12月收取李先生家的垃圾费,每月5元,半年共计30元。为了拿回这30元垃圾费,李先生在水务营业厅、银行之间跑了好几趟。他的感受是:“钱不多,但讨要起来确实不易。”
李先生家住汉口红旗渠路一楼盘,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四处奔波,他的习惯是,每年年初就将当年一年的物业费全部缴齐。由于是一户一表,家里的水费,李先生是采用银行代扣代缴的办法缴纳,每月,水务集团就会直接从他的银行账上划走当月的水费。
但是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武汉市实行垃圾费和水费“合并收取”,按照新的政策,每月的垃圾费应该合并在水费中一起收取,而物业小区收取的物业费里,也包含了每月5元的垃圾费。也就是说,从去年7月1日开始,李先生家的垃圾费每月被收了两次:已缴的物业费里一次,代扣代缴的水费里一次。
今年,偶然听朋友提起,李先生才得知自己被重复收费,尽管钱不多,但较真的李先生决定向物业要回多收的30元垃圾费。本觉得有政策在先,30元钱也不是大数目,事情应该不难。但小区物业说,30元不是不能退,但需要拿出凭证证明业主已经缴纳了每月5元的垃圾费。于是,李先生得先去水务营业厅打水费单。
接到李先生的来电投诉后,上月20日,记者陪同他一起前往武汉水务集团香港路营业厅。在缴费柜台前,记者向工作人员讲明情况,希望能够打出水费缴费凭证。谁知却被告知,必须凭代扣代缴银行的存折及详细扣费清单,才能在此开出水费发票。第二天,李先生带上银行存折,和记者一起到银行打出代扣代缴的明细单后,又一起前往水务营业厅。工作人员拿过存折仔细核对,并在电脑上输入相关资料,几分钟后,李先生终于拿到了一长条水费单。记者向水务营业厅工作人员询问:“办缴费证明的人多不多见?”该工作人员边摇头边回答:“很少。”
李先生前几日打电话告诉记者,拿着办好的缴费凭证,他去物业管理处拿回了30元钱,“来回折腾,这讨回来的钱还不够开车的油钱。要不是我较真,估计很多人不愿为了这点钱跑来跑去。”
住在光谷某楼盘的小杨,也有被重复收取垃圾费的遭遇。但由于工作繁忙,加上自己不愿意为几十元钱折腾,至今,小杨都没有去物业讨要多收的钱。他告诉记者:“我不主动要,物业公司就更不会主动退给我了。”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像小杨和李先生这样,明白自己吃了亏。
为了了解如何避免被重复收费,记者专门前往“合并收取”的主管单位武汉市固废管理处一探究竟。该单位负责人高科长一一解答了相关疑问。
原来,武汉市在实行“合并收取”后,居民缴纳水费垃圾费的方式,被分化成了两种。
一种是实行集中供水,即我们常说的“二次供水”的物业小区,业主是根据水费单将水费交给物业,由物业代收再转交给水务集团。同时,业主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这种情况下,每月5元的垃圾费被包含在物业费中,但水费里不包含垃圾费。固废处高科长说:“此类业主的缴费方式不需改变。垃圾费由物业公司按照核定的居民户数,一并缴纳。”
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即常称的“一次供水”用户,这些居民都需在银行、水务营业厅等处缴纳水费。缴水费的同时,一并缴纳5元/月的垃圾费。高科长说,此类用户最易被重复收费,“因为在合并收取后,此类居民所在小区的物业,应该在物业费中剔除原来计入的垃圾费,但一些物业并没有按规定操作。”
对此,记者向几个小区物业公司询问了解到,物业费里包含垃圾费已经是一个“行规”,但是在很多物业小区里,却没有详细对业主公示这一项目,因此很多业主也糊里糊涂。这就让不少物业公司找到空子,重复收取垃圾费。上面提到的李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就曾以“去年的账目已经结清、不好做账”等原因推托退费。
其实,“重复收费”已引起了物业单位和城管部门的注意。记者从固废处了解到,已有一些物业公司针对重复收费的问题,与城管部门进行了积极协商,并主动公示退还了多收的垃圾费。上周,记者前往汉阳某小区进行探访。该小区物业与汉阳区城管部门签订了协议,协议明确:捆绑收费后不能对居民双向征收垃圾费。之前重复征收的部分,采取抵扣的方式予以退还。
该小区不仅在居民(一户一表)缴纳2012年物业费时,从中扣除每月5元的垃圾费,还对去年重复收取的垃圾费,主动进行抵扣。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称:“我们在确认业主被重复收费的事实后,进行张榜公示。”
为此,记者又走访了该小区部分居民,打听是否属实,得到的回答是:物业确实有公示,也确实退了钱。显然,物业的积极作为,在居民中反响不错。该物业公司也把此次退费行为当做提升企业形象的契机来看待。
事实上,此举的收获,并不只是居民的口碑。由于和城管协调畅通,该小区的环境服务质量也得到较大的改善。原来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桶破损等问题都得到解决。居民不用跑来跑去退款;物业的工作得到政府部门支持;城管收费更顺利,“三赢”并不是那么难。
供水企业目前对居民用户是两个月抄一次表,如果连续2个水费抄表周期(即4个月)未产生水费,即认定该户为空置房,可不缴垃圾费。也就是说,如果2个抄表周期中有任何一个月产生了水费,那么就应该缴纳垃圾费。作者:曹大鹏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29673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