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哲、通讯员叶志卫、叶火生)酝酿已久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改革,昨日尘埃落定。武汉市城管局昨日宣布,7月1日起,武汉市生活垃圾服务费将与水费捆绑收取,居民交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5元,商户交费则有适当下调。
此前,生活垃圾服务费由城管人员上门收取。武汉城管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汪建成介绍,不少环卫所一个月仅能收到200元,而2008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率仅21%。2009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将武汉列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要求“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武汉此次改革不改变收费名称、性质,收费标准不提高,不增加住户及社会负担。
据悉,收费标准将分成居民、单位、商业及服务业、房屋建设项目等5大类,共21种。其中居民每户每月5元,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诊所等每月每人4元(包括聘用人员在内的所有在职人员),学校、幼儿园及福利院每人每月1元,城市低保家庭在街道办理相关手续后免交。
商户交费标准则有适当下调。商场按经营面积实行累进制,经营面积200㎡以下的每月每㎡4元,超过此面积的,按面积从小到大,从每月每㎡3元逐渐降至0.3元。
生活垃圾服务费与水费合并收取后,城管部门将借助水务部门的公用事业缴费平台,彻底告别分散的上门收费、分散管理的方式。届时,所收费用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使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眼下,武汉正实施垃圾焚烧处理厂等现代垃圾处理体系,需大量建设和运营资金。一项调查显示,今年武汉垃圾日产量将达6790吨,从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生态修复到代收手续费,每吨处理成本456.05元。武汉市主管部门称,收费方式改革将有助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让市民享受更专业的环卫服务和更加洁净的城市环境。
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用户,实行抄表到户的,其物业管理费中将剔除原记录的生活垃圾服务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由物业公司在缴纳其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服务费。以总表计量的用户,其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金额经城管部门核定后,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武汉市城管局昨日表示,对于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并不影响水费的正常收缴。对欠缴、拒缴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水务部门在收取水费的同时,将通过“合并收取”系统将相关欠费信息发送至城管部门,街道城管人员将上门宣传、催缴。如经反复宣传和催缴仍拒绝缴纳的,城管部门将依据《武汉市容环卫管理条例》按日收取滞纳金。
未与供水企业形成供用水关系的环卫服务对象,不属于这次“合并收取”的范围。例如:经许可的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夜市排档等等。其应缴费用按照对应标准核定后,仍由城管部门直接收取,并及时汇缴市生活垃圾服务费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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