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指挥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热力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市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制定规范和标准等工作。
纳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8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63人,其中:行政编制109人,事业编制65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22人)。在职实有人数756人,其中:行政编制105人,事业编制65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7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882.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2093.99万元、上年结转788.34万元;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2882.33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132093.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911.82万元,增长11.77%,主要是因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军运会重点保障线路沿线城市照明提升工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量增加等原因,增加了相应经费预算。(2)上年结转788.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2475.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
派驻派出机构80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市城管委工作组日常办公及办案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2.67万元,主要用于: 信息化运行维护、城管执法督察经费支出。
城管执法31130.3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综合管理经费(市级资金)、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桥梁通道维修维护费、环卫课题研究及环卫设施环境监测经费、垃圾场监管及生活垃圾服务费征收工作经费、长江汉江市管核心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经费、餐厨垃圾监管工作经费、燃气热力执法管理经费、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经费等。
城乡社区16144万元,为城市综合管理经费(下区资金),主要用于:环卫工人五险经费、城管奖励资金、三环线清扫保洁、中心城区环卫设备采购经费、环卫工人高温慰问、应急队伍活动经费、全市110联动办工作经费等。
城管执法1500万元,军运会重点保障线路沿线城市照明提升及立面整治经费,用于军运会重点保障线路沿线城市照明提升及立面整治规划编制。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8500万元,生活垃圾服务费(市级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垃圾处理企业垃圾处理费用和垃圾服务费代收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城乡社区21000万元,生活垃圾服务费(下区资金)主要用于返还中心城区,用于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费。
工资福利支出16236.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2.5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836.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3.5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33.04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8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3)公务接待费22.4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35.54万元。主要是因车辆报废导致车辆数量减少以及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4002.3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841.28万元,增长6.22%,主要是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军运会重点保障线路沿线城市照明提升工作专项经费预算。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928.43万元。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3406.18万元。包括:货物类1365.24万元,工程类6666.17万元,服务类5374.7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9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其他车辆42辆。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32093.99万元。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城管执法(项)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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