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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31

关乎每个肥西人!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年有变化

  据悉,改革后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简便、有效、易操作,根据生产、生活特点的一般规律,采取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城市供水平台按用水量0.3/吨元来代扣代缴

  此外,城管部门直接征收的有:驻肥西中央和省、市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单位,部队,制造、批发、仓储、邮政和电力、热力、燃气等行业和单位按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22元征收;

  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采取货币化直补的方式,每户每月3元,由民政部门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坚持“污染者付费”,遵循“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出台了《肥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制定了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资源环境价格政策。

  早在2004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就采取上门征收方式,对县城居民(含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按在册职工(含离退休)每人每年20元,商业和办公楼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收取。2008年以来,县规划区域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均按2.5元/吨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肥西县上派镇、经济开发区、三河镇、桃花镇等重点建制镇,实行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征收,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截止目前,已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使用水、电、天然气实行分类基数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定价格。

  有序推进,完善生态绿色价格支撑政策。统筹考虑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等资源环境保护领域的成本监审,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推动环境治理增效提质。

  增强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为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既要加大城市生活垃圾费、污水处理费等征收力度,提高收缴率,又要充分考虑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减免政策,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完善并执行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采取多种融资模式,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10座;规划在建上派镇工业聚集区以南弃土场、花岗镇慈山窑厂弃土场等5座建筑弃土消纳场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经营模式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投入运营。

  依托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创新生活垃圾收运模式,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共有18家保洁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担15个乡镇(园区)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配备保洁员4173名,清扫车37辆,洒水车41辆,垃圾转运车73辆,实现城镇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回收水平。

  据2019年数据统计,全县处置生活垃圾21.88万吨,处置建筑垃圾211万方,实际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398万元、征收建筑垃圾处置费约900多万元。

  生态绿色制度与政策的协同实施,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城乡生态宜居环境显著改善,如今,城市环境优美舒适,村容村貌景美路畅。

  肥西已先后获批、获评“安徽省园林县城”、“全省首届环境优美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卫生县城”等荣誉称号,城乡居民生活的幸福感不断提升。

  “以前,陈旧的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收缴率低、收缴方式单一、收缴成本高、征收范围小和征收难度大,垃圾处理环节的费用缺口较大,仅2019年,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治理资金达9000多万元,财政补贴负担重。发改委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真正实现征收工作公平、公正和应收尽收,是开拓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通过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城市垃圾治理效能,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市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往。”肥西县城市管理局城乡环卫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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