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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23

生活垃圾不得乱投!宁德市将逐步建立处理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不能乱扔,应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这些规定您都知晓吗?

  记者获悉,《宁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还没学懂弄通的市民快来看看吧!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

  (二)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灯管,废药品、温度计、血压计,废油漆、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暂行办法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告的地点和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餐厨垃圾委托给有资质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委托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港口、码头、船舶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按照分类方法、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暂行办法,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违反办法规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围堵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阻碍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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