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基本原则: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管理部门:1、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2、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3、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4、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县政府和乡镇、街道职责:1、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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