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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07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近日起征求意见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拒不改正或被罚一百元

  原标题:《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近日起征求意见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拒不改正或被罚一百元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市民若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将由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提到,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投放生活垃圾时,应当将可回收物中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其他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回收单位或者个人回收;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容器的标识分类投放,其中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标记后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

  若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由佛山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佛山将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方面,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及误时投放的处理。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者应当采用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逐步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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