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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02

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 依据规定将处以罚款

  14日上午10时许,市城管东城大队在文化路巡查时发现该路段空中弥漫有大量烟尘,并有物质燃烧后产生的刺激性气味,原是在文化路一小区院内有人焚烧落叶、杂草等垃圾所致。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责令其用水浇灭,并向其宣传在城区内禁止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相关规定,以减少空气污染,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据该大队执法人员介绍,城区内露天生火取暖、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一经查实,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清除,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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