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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31

坪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收取2020年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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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15号)、城口县发改委、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我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城发改委〔2017〕717号)规定,现将我镇2020年居民和商户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4.场镇范围(中平街、中岭街、关庙街、利民街、寨子街、中岭巷、教办巷等)

  请广大居民、各商户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到相应村(社区)。针对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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