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兴科明珠小区商铺4-0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1-20 09: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名称: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5、采购需求: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项目,1项, 采购预算:1,800,000.00元, 项目概况:原有设备无法满足现在渗滤液处理,需增加新设备处理,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用于紫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税收交纳证明:提供截止至招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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