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分别从适用范围、分类标准、分类目录、分类标志、分类投放要求5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中,在分类标准中又重新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大类。
本次保定市发布的《指南》是根据住建部最新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重新编制。
目前的《指南》是作为试行版发布,并且只适用于保定市城区(内三区和外三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由于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产出与城市生活垃圾有所区别,所以该《指南》在农村地区参照使用。
此外,《指南》内容基本涵盖了日常生活中常见垃圾类别,但是随着试行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遗漏或新生的垃圾类别会根据相关标准再次进行增补修订。
为引导和规范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按照《保定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制定本生活垃圾投放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保定市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可参照使用。
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园林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农业垃圾、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等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城区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城区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废橡胶、废旧家具、电子废弃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亦称“湿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亦称“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为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现对各类垃圾所含废弃物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分类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19095-2019)的相关规定。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类大标志可采用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并可与典型组分的小标志组合使用。生活垃圾分类大标志图形符号如下图所示:
1、字体。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可回收物垃圾容器宜使用蓝色,有害垃圾容器宜使用红色,厨余垃圾(湿垃圾)容器宜使用绿色,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宜使用黑色。
各单位现有不同颜色垃圾容器可配合新标志继续使用,再次更换时需按规定颜色配置。
生活垃圾投放人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要求,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内。
1、生活垃圾投放人宜将可回收物暂存,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2、废纸、旧书籍、刊物、纸箱等废纸类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尽量保持平整,规整压平。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等塑料容器应清除残留物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宜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4、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清除残留物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损。碎玻璃宜用硬纸包裹捆绑,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5、废弃织物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自行送到相关部门设置的捐赠点。污损严重的衣物、拖布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6、废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属瓶宜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宜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
7、大块纸板、泡沫板的松散大件废品,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
8、小型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也可预约上门收集,但不得自行拆解。
3、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5、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药品回收点;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6、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1、实施厨余垃圾(湿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对厨余垃圾(湿垃圾)单独分类,滤干液体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若用塑料袋盛装应将塑料袋投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垃圾容器。
2、暂未实施厨余垃圾(湿垃圾)分类的区域,可将厨余垃圾(湿垃圾)滤干液体后,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厨余垃圾(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不得混入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
4、厨余垃圾(湿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单独存放、交付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5、难以生物降解的硬贝壳、大骨头、毛发等,宜作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
其他垃圾(干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暂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陶瓷马桶、陶瓷浴缸、瓷砖等应按家庭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的投放方法,装袋后投放到指定场所。
1、大件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应在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到大件垃圾投放点、收集点,或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原标题:《【垃圾分类宣传周】保定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发布!看看垃圾要怎么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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