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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4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

  为切实贯彻《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和固化本市分类标准和分类方式,现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切实执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源头分类责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提高分类投放实效,制定本目录及相关要求。

  本目录适用于上海市市域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以及各类公共场所。

  本目录及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办法》及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适时修订。

  本目录依据《办法》,根据材质等对分类类别进行细化说明,并对产生频率较高的实物进行列举,便于市民分类投放。

  各区县可根据回收企业及物流组织实际情况,在保证回收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增加实物列举,如利乐包、塑料袋等,制定具有本区特色的分类目录。

  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类别说明实物列举可回收物废塑料饮料瓶、洗发水瓶、食用油桶、酸奶盒、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废纸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废玻璃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废金属

  (铜、铁、铝等)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废旧衣物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电子废弃物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手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有害垃圾废电池

  (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其他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湿垃圾粮食及其制品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蔬果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肉蛋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水产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干垃圾)及其加工食品罐头食品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如:午餐肉等调料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零食糕饼、糖果、坚果、奶酪干货风干、晾晒的食品,如: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冲泡饮品速溶饮料粉末、茶包、茶叶渣、中药渣盆栽植物花卉、枝叶其他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及宠物饲料干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说明: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从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垃圾分类实效的角度出发,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考虑不同场所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以及垃圾投放与收集点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3.2.1.1 湿垃圾、干垃圾容器设置应根据住宅小区原生活垃圾投放习惯,两类收集容器成组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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