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新固废法)正式施行,被称为“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
新固废法新增了大量建筑垃圾方面的条文,明确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一是新固废法将“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将其单独作为一大类进行管理。二是新固废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从法律上提出了建立“政府版”的分类、利用和管理的“两制度一体系”新要求。三是新固废法对施工单位从法律上提出了必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的新要求。
新固废法对“建筑垃圾”的规划、减量和执法将产生新影响,将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体系逐步建立,实现建筑垃圾从原来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和全过程可控管理”过渡,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在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处置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此,各方应当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模式,健全垃圾处置法律法规,以期增大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产生的千万吨甚至是上亿吨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是指个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铺设、建设或拆除过程中所残留下来的弃土、弃料、渣土、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建筑垃圾有不同的类别,按照建筑垃圾产源地主要分为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旧建筑物拆除垃圾、建筑施工垃圾以及建材垃圾。其中,道路开挖垃圾具有极强的污染性,必须进行回收处理;建筑施工垃圾主要的成分为碎砖、混凝土、砂浆、桩头、包装材料等,约占到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
“十三五”对于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而言是极为重要的五年,从2016年起,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国家政策频繁推出,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6年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时间表。
2017年5月,《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到2020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要达到13%。
2017年10月,《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到 2020 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2018年3月,《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全国 35 个城市列为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
2020年4月,新《固废法》,将 “建筑垃圾”从固废法中的“生活垃圾”单独分出来,作为单一大类进行管理,有利于“建筑垃圾”在各个领域独立管理。
2020年5月,《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2020年9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两个《意见稿》的发布,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的发展。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应低于95%,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对于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产品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和粉尘等次生固体废弃物,鼓励企业全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申请公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明确了要求,并提出,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及新设备。
在政策的推动下,多个地方积极响应,纷纷针对建筑垃圾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山西提出,原则上不得再新设建筑垃圾填埋场,到2020年,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安徽甚至提出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计划达到70%以上。此外,河北、贵州、青海、湖南、云南、河南郑州、山东烟台、陕西西安等多个省市也明确提出了2020年资源化利用率的具体目标。
近年来,国家各部委也陆续发布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及指导意见。
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推广建设工程项目中废弃物生产路面透水砖砌块、混凝土、市政工程制品等再生建材制品、道路基材料,要求全国各地区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2013年,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的目标。
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将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首次纳入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申请相关资金、政策支持的重要参考。
今年4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增了对于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规定。包括将“建筑垃圾”从原本的“生活垃圾”分类中分出来,作为单独的一类进行管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利用和管理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和“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今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落实新固废法有关精神,提出“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城市建设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近几年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种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
根据危汇网整理的数据中,每1万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吨至600吨,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吨至1.2万吨建筑垃圾。我国建筑垃圾数量已经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以上。保守估计,未来10年,我国平均每年将产生15亿吨以上的建筑垃圾。2020年,建筑垃圾将达到26亿吨,2030年将达到73亿吨。
《中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提到,目前我国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生产线条左右,小规模处置企业有几百家,总资源利用量不足1亿吨,建筑垃圾总体资源化率不足10%,远低于欧美国家的90%和日韩的95%。
建筑垃圾属于固体废物,前瞻对我国国家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归纳如下,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垃圾堆放处理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2020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到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35个城市(区)统计来看,2019年试点区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为13.7亿吨,推算2019年全国建筑垃圾总量不低于35亿吨/年。试点城市通过“临时+永久”及“现场+固定”等布局和模式来设置资源化设施,已建设资源化项目总数为445个,总处理能力3.12亿吨/年,资源化利用率已达22%。
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价值巨大,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骨料作为工程建设材料可用于不同领域,如再生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板材等应用于建筑工程;再生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无机混合料、级配碎石、回填材料等应用于市政交通工程;再生骨料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再生混凝土制品用于地下管廊等。应用工程达数千万平方米,时间长达15年,工程质量可靠。
随着再生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实践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产品应用技术趋于成熟,目前已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共16项,另有10余项行业、团体标准在编,为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如《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等。除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进较好的地区也积极制定地方标准。
我国建筑垃圾存在数量快速增长和地域分布不平衡等特点。通过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来分析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增长和区域分布状况:从2006年至2014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呈指数型增长,建筑垃圾数量也很可能呈指数化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至2020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基增速速度放缓明显,2014-2019年的平均复合增速为3%。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建筑为50-100年。但实际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国,但建筑平均寿命仅25-30年。201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了“3年棚改攻坚计划”。按照这一计划,从2018年到2020年,我国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棚改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拆迁类建筑垃圾的激增。
由于建筑垃圾数据产量的统计存在较大难度,很少有国家建立起对建筑垃圾的统计体系,只能采取可获得的数据进行合理估计。按照中国环联发布的《建筑垃圾处理行业2018年度发展报告》中的测算逻辑,每10000平米建筑施工面积平均产生550吨建筑垃圾,建筑施工面积对城市建筑垃圾产量的贡献率为48%(近年来由于棚改带来的拆迁导致其贡献率下降至35%左右)。现阶段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建筑垃圾运输收费与建筑垃圾处置收费,费用标准一般是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台价格指导标准,按市场情况进行浮动,不同地区的指导标准不一。以行业内普遍使用的35元/吨为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理处置费用为计,2019年该部分行业市场空间近700亿元。根据《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到2020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3 %,整个市场仍处于待开发状态。
“垃圾不是一无是处,而是放错了的资源。”有研究表明,每利用1亿吨建筑垃圾可以生产标砖243亿块、混合料3600万吨,减少取土或代替天然砂石1000万立方米,节煤270万吨,新增产值84.6亿元,可创造巨大经济效益。
据了解,目前我国建筑固废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四种:回填标高、围海造地、堆山造景和回收利用。
有业内人士分析,相较于我国巨大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空间还很大,若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达到欧美、日韩水平,将这些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可创造万亿元价值。
通过危汇网整理分析:“2017年我国产生建筑垃圾约24亿吨,其中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仅为1.2亿吨左右,利用率仅为5%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高于90%,日本一些地区再利用率已达100%。所以,提升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水平已迫在眉睫。”
相关资料显示,有一些发达国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作为长期国家战略,通过法律保障、政府支持及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危汇网梳理发现,德国早在1994年就发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日本则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推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韩国通过《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并对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行为设置处罚。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预处理为主的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和以生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为主的固定式工厂建筑垃圾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其资源化产品最终的消纳,是决定资源化成功与否的关键。
除此之外,北京要求,市政、交通、园林、水务等市级建设工程,在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得低于10%。同时,我国多个省市也从政策层面对资源化产品的消纳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可以预见,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东风已至,在各省市资源化指标的压力下,建筑垃圾处理市场将迎来爆发期!业内推测,2020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市场规模可以轻松突破1000亿大关;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能够带来的产值将超过3300亿元。
我国建筑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进严重滞后,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已刻不容缓。国家将大力支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建筑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空间较大,未来前景将更加可观。总体来说,危汇网觉得这是环保行业一个很强劲的突破,市场容量不断扩大,机会不断进场。
- 本文固定链接: http://fenleilaji.cc/?id=25349
- 转载请注明: admin 于 分类垃圾-环境保护从分类垃圾做起! 发表
《本文》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