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分后混”是每个市民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条例》不仅对市民分类投放作出规定,更对分类收运、处理作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混装混运、混合处理的问题:
一是完善前端投放设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快推进物业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等分类投放设施的规范设置,在《条例》实施前达到全覆盖。
二是优化分类收运体系。增加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及接驳设备配置数量,优化完善收运线路,提升分类收运、中转能力。目前已配备了30辆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车,可回收物依托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其他垃圾利用现有垃圾收运体系,都能基本满足我市需要;现全市已配备1891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其中大型专用收运车辆123辆,小型驳运车辆1768辆),收运能力已超过750吨/日,能够满足示范区域的分类运输需要,但随着市民参与率提升、厨余垃圾分出量增加,我们下一步主要在提升厨余垃圾收运能力上下功夫。
三是提升末端处理能力。我们将因地制宜,结合济南实际,采取多元化的处理模式,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处理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最高十万元的罚款。届时,我们将要求所有作业车辆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垃圾分类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投诉举报。也欢迎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进来,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绝不能让市民朋友文明、时尚的劳动成果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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