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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1

关于株洲市南郊垃圾场建设和安置中严重违法的举报

  株洲市南郊垃圾场是株洲市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株洲市政府第十三届第29次常务会议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决定:①同意该项目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南郊垃圾场周边村民搬迁安置,补偿标准参照株政发[2011]2号文件执行。②同意该项目所有工作由株洲市荷塘区政府组织实施(由于该项目坐落在荷塘区范围内)③该项目的建设、搬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资金,由政府按已审定的预算足额拨付,荷塘区政府包干负责。该垃圾场于2000年底动工建设(按政策要建设垃圾场就得让周边村民搬迁),于2003年正式投入使用。(设计使用年限为16.7年),至今已使用13年之久,但从该垃圾场建设和搬迁周边村民的具体实施中,一直存在违法和从中套取巨额资金的嫌疑,具体简述如下:

  三、虽设有一个污水处理设施,但形成虚设,相当一部分垃圾污水并没有进入该设施进行处理,而是汇入农灌渠途径11公里直排湘江,导致沿途一带地下水被严重污染,数百亩农田无法耕种荒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触目惊心,永远难以消失。

  四、垃圾场已投入使用十余年,但对周边受污染村民直至2014年下半年才着手进行搬迁安置(2014年7月湖南经视台对此项目进行经视问政后才开始启动)。为了达到他们套取政府巨额资金的不可告人目的机关算尽:①由荷塘区政府下文组建的南郊垃圾场500米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没有公开任何拆迁资料的情况下,冒然直接上户丈量房屋,包括刚已被荷塘区城管局认定的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一并仗量编号登记入册,使这些违法建筑合法化,已造成惠民资金流失数百万元。领导小组刚开展工作第一步就没有守住底线,导致以后步步错。②荷塘区政府为掩盖事实真相再次铤而走险,他们印发了一个“株洲市南郊垃圾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房屋搬迁安置有关事项须知”,仅有选择性的下发给了少数几户村民。该须知一点都不靠谱,有意将搬迁依据、范围、文号、内容及相关术语都搞错,从而以达到忽悠百姓,误导村民错误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险恶用心。③为了达到他们抱有套取巨额安置资金的不可告人目的,竟然先后两次暗箱操作违法通过现场指定一大一小的测区范围(面积相差200多亩),编制了大小和范围截然不同的两张搬迁范围放样图。大图(红线人。小图(黑线)对下用来搬迁安置,涉及搬迁94户433人,而且在小图中又有十余户近70人是不应在搬迁安置之列被庇护起来,流失惠民资金数千万元,但真正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方向近十户,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对象却无情的排除在外。④对被搬迁安置村民补偿,声称按照株政发[2011]2号文件标准执行,但在具体操作中改变初衷,而执行的是南郊垃圾场搬迁指挥部制定的所谓“荷南郊搬指[2014]3号文规定标准,从中克扣村民补偿资金数千万元。对此被搬迁村民和应搬迁而未享受政策的村民怨声载道。辖区实施主体荷塘区政府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而且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上瞒下行为,套取和流失国有资金近亿元。老百姓深恶痛绝。

  以上情况我们历时五年多,曾多次向荷塘区信访办,荷塘区政府反映情况,一直没有得到正面回复,相反他们竟然出示假图,伪造证据来蒙骗百姓,后面我们还多次向株洲市政府信访办,株洲市人民政府直致湖南省信访局反映情况,他们虽受理并批转荷塘区政府后无结果,我们上述所有的信访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回复,期间,他们官官相护,互相推诿敷衍。由于该垃圾场项目属政府工程,所有职能部门无法也没有进行监督,当地村干部职务侵占每年都能得到数万元来自垃圾场的补偿均无人过问,所以没有任何一级组织能为百姓和替百姓伸张正义,我们真是有苦无处诉,有理无处申,现只好举报,敬请您责成株洲市政府依法依规,认真处理我们的信访诉求。

  株洲市南郊垃圾场位于荷塘区原明照乡新市村7个组和桐梓坪村的1个组范围内,占地327亩,总库容365万m2,2000年由市城管局建设,2003年5月投入使用,2004年2月移交荷塘区人民政府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垃圾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周边500米范围内村民强烈要求市政府按政策进行房屋搬迁,多次集体上访堵路,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市政府于2012年9月4日召开第11次办公会议,确定对南郊垃圾场500米范围房屋进行搬迁(土地不征收),搬迁补偿标准参照株政发〔2011〕2号文件执行,但不是2号文件的征拆标准,搬迁补偿标准由市财政评审中心严格把关,测算出本次搬迁补偿费用,由荷塘区政府具体实施。同时村民安置房采用宅基地联建方式进行集中安置。

  南郊垃圾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房屋搬迁是湖南经视问政的重大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市、区政府曾多次和村民代表座谈,原明照乡党委、政府更是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乡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开会,征求多方意见。有关政策和标准都进行了宣讲和公示,搬迁人员名单一、二、三榜及宅基地一、二、三榜也进行了公示,不存在不知情的问题。

  南郊垃圾场请具有资质公司,按照专业技术规范,对每层垃圾填埋进行防渗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挖掘机作业不可避免对防渗工程造成损坏,污水存在渗漏现象,荷塘区政府每年对新市村至太阳村造成空气污染的村民进行政策性补偿,和对垃圾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农民进行农赔补偿。

  1、本次南郊垃圾场周边500米范围的确定,是由原明照乡政府于2011年10月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根据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湘建城〔2009〕21号文件)的要求,现场放点测绘,并且出据了盖有公章的500米范围测绘成果图,具有权威和法律效力,并对搬迁人员名单进行了公布。

  2、针对村民代表提出2007年12月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华信测绘队进行的测绘,只是对垃圾场周边受污染的农田范围进行确定,为农田补偿提供依据。考虑水系流域污染及农田集中进行处置等因素,农田补偿范围远大于500米搬迁范围,于是出现了村民农田得到补偿,而房屋不在500米范围内的情况,所以不能享受搬迁政策。农田补偿范围不能代替国家政策规定的500米房屋搬迁范围。

  3、本次房屋搬迁资金是由市财政评审中心依照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搬迁补偿标准结合原明照乡政府和荷塘区房屋征拆办上户摸底调查数据来测算出搬迁费用,并且下发了市财政评审报告,同时财评中心组织专人对半数以上的搬迁情况进行了抽查,房屋搬迁补偿款的管理和下拨由区重点办负责监管并拨付到原明照乡政府,安置地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局全程参与把关,严格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实施,最终以市财评和市审计的审定结果为准。

  4、本次房屋搬迁由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由原明照乡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房屋补偿资金协议签订及发放。区发改局、区重点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征拆办等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市政府的搬迁政策标准执行,原明照乡政府及时对人口榜一、二、三榜及宅基地一、二、三榜进行了公示,并且与搬迁对象签订了搬迁协议书,对安置房户型、宅基地抽签选定及搬迁实施办法充分征求了村民意见,绝大多数村民支持和拥护本次搬迁工作。本次宅基地安置任务为95栋,现已有90栋房屋完成主体,有22户村民进行了房屋装修,有10户村民已乔迁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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