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在我市全面施行。《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市委相关工作要求,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化。为使《条例》在我区全面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我区各级人大代表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倡议如下:
一、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投身于垃圾分类热潮中,带头践行低碳消费、绿色生活理念,通过进一次社区、当一次志愿者、开展一次宣传、参与一次分类等形式,带动身边的人从现在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以积极的行动改变习以为常的生活习惯,让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成为全区人民的共识。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争做《条例》落实的推动者。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要时刻关注垃圾分类工作动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发现《条例》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反馈人民呼声,以实际行动搭好群众与政府工作之间的“连心桥”。
三、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争做绿色理念的传播者。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开展“和平夜话”实践活动等方式,采取座谈、走访、入户等不同形式,积极宣传党中央及市、区委相关政策,正确解读《条例》精神,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加大对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特别是收集、运输、处理成果的宣传,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积极性,打消群众疑惑,助推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新时尚。
各位代表,让我们携起手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以实际行动全力助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我区全面贯彻落实,让天津乃至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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