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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24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方案公布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改委和市城管局开展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工作,通过成本监审、调研测算、专家论证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定价听证方案,将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中明确,“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各地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5号)中要求,“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157号)、《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等,也对垃圾处理费做出了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生活垃圾的产量也逐步增加,每年生活垃圾运输、处理费用达4000多万元,而且随着垃圾处理设施的不断更新和完善,资金投入呈逐步增加态势,亟需通过收费补充建设和管理资金,确保垃圾处理产业良性发展。同时,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利于提高环保和节约意识,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工作的开展。

  借鉴先进经验,创新收费模式,我市拟采取“水消费系数法”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水消费系数,是指不同类别用户的单位水消费量所对应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也称单位用水量的生活垃圾产生率,它体现了不同类别用户的水消费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相关性,水消费量越大,对应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也就越高。水消费系数法实际上也是按生活垃圾产生量收取垃圾处理费,只是这个“量”是由水消费量的形式来体现并换算出来的。作为一种创新的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水消费系数法已经在多个城市应用,效果良好。

  采用水消费系数法收取垃圾处理费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实现相对公平。比如说,我市有很多“候鸟”,冬季去南方,不在大庆生活,他们的家庭用水就会减少,甚至有的是整个家庭都不在大庆居住,用水量为零,那么这个群体的垃圾处理费就不会被强制收取。再比如,有的家庭人口较多,甚至由于房屋出租等原因有多个“流动人口”,无法核实其固定的人口数,如果以“户”为单位或以“家庭人口”为单位收取,都不能如实反映他们产生的垃圾量。而相对来讲,一个居民用户用水量的多少,能够客观反映这个家庭的垃圾产生量。

  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利用水消费系数法计征垃圾处理费,能够有效避免按户、按量、按人等方式收费时,少报或不报垃圾产生量的现象,也避免了上门收缴时“拒交”的问题,有利于收费管理。此外,由于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普及性,能够保证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并且避免了按户计量操作上的复杂性,降低收费成本。我省已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实际收费率都很低,而且都要成立专门的收费队伍,造成收费成本较高。

  此外,按水消费量来计收垃圾处理费,也符合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后,将委托供水企业将各类别用户的水消费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系统的计费程序,与水费一并收缴,客观上会促进各类用户增强节水意识,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既符合我国水资源利用的基本政策,也间接地降低了生活垃圾产生量,对于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自觉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现实意义。

  实地调查测算,依据成本定价,拟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方案还将问政于民

  今年4月至6月,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市发改委开展了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监审工作。通过对我市六个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成本及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成本的监审,审定单位垃圾运输成本为40.79元/吨,单位垃圾处理成本为54.92元/吨,上述两项合计,得出单位垃圾处理定价成本为95.71元/吨(不含税)。

  今年8月至9月,市城管局组织开展了实地调查测算工作,对各类用水户的用水量与垃圾产生量进行了实地测量与统计。通过对797户居民、28家餐饮企业、5家公共机构、86家个体商服、3家工业企业、3家特殊用水户的调查、监测与统计测算,得出各类别用户的水消费系数:居民类为8.21公斤/吨水;工业公建类为5.26公斤/吨水;经营服务类为10.38公斤/吨水。

  市发改委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和各类别用户水消费系数,核算出各类别用户对应的垃圾处理费单位定价成本:居民类为0.79元/吨水,工业公建类为0.50元/吨水,餐饮服务类为0.99元/吨水。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并参考省内外其他城市收费标准,拟定居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水(方案一)或0.60元/吨水(方案二),工业公建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50元/吨水,经营服务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0.99元/吨水。工业公建类和经营服务类拟定价格与单位定价成本相同,体现“污染付费、补偿成本”的原则。

  此外,发改和城管部门还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居民用户,拟采取收费标准降低20%的优惠措施,对实行垃圾分类的工业公建类和经营服务类用户,拟采取收费标准降低10%的优惠措施。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特困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家庭,免收垃圾处理费。对以水为原料或重要生产要素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核定其生活用水定额,计征垃圾处理费。

  上述定价听证方案内容已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同时,市发改委还将召开价格听证会,专门听取消费者、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利益相关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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