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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1-17

【提醒】必看!成都垃圾分类攻略来了

  垃圾分类线日,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城管委召开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现场获悉,此前《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的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范,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供明确指引。

  《条例》第三条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别,实行分类投放,并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定义,列举了常见品类,便于市民群众对照分类。具体为: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注意,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即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它同时受本《条例》和《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调整。

  《条例》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同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记者现场获悉,按照《条例》规定,成都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成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按照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垃圾处理费。

  推行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是国际大城市垃圾管理通行做法,也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成都将会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适时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为施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道路、广场、公园、城镇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者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10月,成都230万余吨可回收物被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截至目前,全市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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