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琼海12月29日电 记者李域摄影报道 在琼海经营杂货店的个体商户李康芳,27日早晨在自己商店门口发现一大堆散发着恶臭的垃圾,这些垃圾大部分是一些动物内脏。李康芳向本报投诉说,他十分肯定地认为是琼海嘉积“卫生站”的人故意丢到他的商店门口的,是对他前两天不交“卫生费”的惩罚。
李康芳在“罢市声明”里写道:“2008年12月24日下午3点,琼海市卫生站男女一行9人来本店收卫生费,由于他们未能出示收费人身份证明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故被本店依法拒交。当时带队模样的领导威胁说,你们不交可以,我们有办法‘修’你。”
李康芳介绍说,27日清早他的店门口就出现了一大堆散发着恶臭的垃圾。他立即打110报了警。“一位女卫生站人员对着110及围观群众说,‘这就是不交卫生费的后果’。”
李康芳借“罢市声明”向琼海环卫部门提出了他的要求:“我用罢市的方式对琼海环卫部门这种做法表示抗议。直到卫生站主要领导书面道歉并运走垃圾为止。”
那么是不是李康芳所说的琼海环卫部门向他门口倾倒垃圾以示对他不交卫生费的惩罚呢?记者今天专程找到琼海环卫部门进行了求证。
李康芳所说的“卫生站”,实际上是琼海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嘉积镇的所有街道的卫生打扫和清洁,并向包括个体商户在内的各单位收取卫生费。
该市政中心主任梁其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这样解释:“我向手下人进行了询问。那里的南门市场垃圾量很大,27号早晨垃圾车突然坏了,所以把垃圾丢在那里。不是有意报复他。那里是公共街道,不是他家门口。”
对于这种说法,李康芳不能接受:“垃圾车坏了应该把垃圾及时清走才对呀,为什么从27日早晨到29日中午近3天时间没人来清理这堆垃圾?这不明摆着是在捉弄我吗?”
梁其煌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他们的环卫工人每天工作18小时,几乎是四班倒,保证琼海各个街道整洁卫生。而门前的一堆垃圾近三天无人清理,这让李康芳十分不解。
今天中午过后,记者接到李康芳打来电话:卫生站的人已经主动把垃圾清理走了。
今天上午李康芳向本报记者出示了一份他保存的1998年2月版《法律法规学习材料》。其中有1996年8月12日发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李康芳指着其中第21条说,“这就是我不交卫生费的法律依据。”
该管理办法的第21条这样写着:“个体工商户除承担法定费用外,不承担其他费用。对于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个体工商户有权拒付和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纠正。”“琼海卫生站向我收35元一个月,这钱是如何而来?我要弄个明白。不明不白的钱我绝对不会给。”李康芳说。
琼海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出示给记者一份琼海物价部门盖章的“收费许可证”。该许可证标明了对琼海包括个体商户在内各单位卫生费的收取标准。
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还向记者出示了另一收费依据:1998年10月颁发的《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梁其煌说,“我们从去年开始收卫生费,其他所有商户都很配合,惟独李康芳一家不交。”
梁其煌主任最后表示决定放弃李康芳这个收费“钉子户”。他说:“我们也不缺他一个,他若真的不交,我们只能放弃。但他家门口的卫生我们就不负责打扫喽。”
琼海嘉积镇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曹丽告诉记者,2002年,市政中心工人李英芳打扫街道时被车撞成重伤,被送医院后,李英芳用最后一口气询问:“我的班有人接替吗?别让街道脏了。”而后离开人世;2004年,清洁工人林明安累死在清扫街道的岗位上。
曹丽对记者说:“我之所以介绍这些情况,只是希望社会理解我们清洁工的工作。这些年谁都夸琼海城市整洁干净。城市卫生靠大家,靠大家保持城市整洁,更靠我们清洁工维护城市整洁。向沿街商铺等单位收取一定卫生费,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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