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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29

“你是什么垃圾?”国家标准来了!

  2019年8月1日,北京某餐饮用品展会上的一次性塑料吸管。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该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作出多项具体规定。

  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慈善家》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固废法为垃圾分类和“限塑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就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关注不足,建议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指南,以便更好地落实法律规定。

  2019年7月1日,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一时间成为热词。随后,各大城市纷纷跟进。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强化垃圾分类执法。

  然而,各地出台的垃圾分类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存在明显差异。专家认为,新固废法的实施将会改变混乱现状,有利于加速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体系,鼓励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新法明确要求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分类投放义务,还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违法处罚等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为垃圾分类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进一步推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告诉《中国慈善家》。

  新固废法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新固废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遵循产生者付费、差别化管理原则。

  2019年7月16日,北京某垃圾回收站,工人对垃圾进行分捡。摄影/本刊记者 张旭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2月27日,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至少要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据了解,医疗废物在国内主要以焚烧为主,占医疗废物处置的70%;其次是高温蒸汽、化学消毒、微波消毒和其他处置方式,约占30%。由于大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超负荷运行,加上处理成本高昂,我国不少地方存在把医疗废物随意丢弃、混入生活垃圾等问题。

  现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五大类。在于文轩看来,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最大的区别在于,一是要求储运过程要全封闭,二是对焚烧时间有严格要求。

  固废法规定,当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于文轩表示,这些规定对于今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更好地预防医疗废物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对于预防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都具有重要意义。

  他同时表示,固体废物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关注不足,应当制定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理相关的技术指南,以便更好地落实法律规定。

  近年来,伴随网购和外卖的风行,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日益突出。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600亿件,同比增长26.6%,仅快递所耗胶带就可以缠绕地球1200余圈。

  其实,早在2008年6月,“限塑令”已经开始实行,希望使用市场手段控制塑料袋的滥用。

  今年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与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点,并对更多场合下的塑料生产、销售、使用做出了限制,被多家媒体称为“12年前限塑令的全面升级”。

  “限塑令”实施12年间,各类塑料制品在现实生活中的退场并不明显,甚至出现塑料袋使用不减反增的局面。

  新固废法针对过度包装问题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问题,新法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同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建议继续采取经济性措施,对消费者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装物收取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于文轩说。

  据了解,5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写道,北京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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