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制订《管理办法》,鼓励单位更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分类质量挂钩
市政府日前公布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要求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减免分类考核达标的公益性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其他单位根据分类质量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以鼓励单位更积极地践行垃圾分类。
该《管理办法》由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局联合制定,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凡是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按规定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垃圾处理费旨在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的原则。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本市需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计量方法和标准中,《管理办法》增加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的内容,用收费标准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适应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营商环境优化管理要求。
在“收费减免”条款中,《管理办法》明确了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条件和措施规定。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该《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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