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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27

生态文明 垃圾分类海事青年在行动

  9月23日,在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支持下,珠海海事局团委联合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总团支、港珠澳大桥海事局团委和香洲区正圆公司团委,共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大篷车巡展暨垃圾分类“进机关”主题活动,旨在促进海事青年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积极助力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人人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风尚。

  当日上午,珠海市垃圾分类办副主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赖晓斌作活动动员讲话。海事青年先后参观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类示范场景、翠香街道垃圾分类体验馆和珠海信环环保有限公司,现场聆听资深老师讲解垃圾知识,了解日常垃圾分类常识,亲身体验垃圾分类趣味游戏,实地参观垃圾回收和焚烧工厂,观摩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

  看到堆积如山的“其他垃圾”,海事青年们纷纷表示感触良多,明白了垃圾分类对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更加坚定了做垃圾分类新风尚践行者的坚定信心。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一直以来,珠海海事局党委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多措并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实做细。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海事青年自身环保意识、垃圾分类意识,倡导海事青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带动和影响身边更多的人关注并支持垃圾分类工作,争做生活垃圾分类传播者、低碳生活先行者。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及《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我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和小型废弃家电。

  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医药用品等。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是不可再生利用、低附加值或混杂且受污染并难以分类的其他类别垃圾。例如:被污染的纸类、纸塑铝复合包装(利乐包)、被污染的塑料制品、受污染的玻璃及陶瓷制品、受污染的破、损、脏、旧衣物、废弃的一次性低汞或无汞电池、动物粪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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