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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15

武汉晚报:垃圾处理收费应“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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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城市出现了“垃圾围城”的困境。对此,4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月26日《新京报》)。

  就垃圾处理收费而言,应该承认,必要的收费能够提升全民的环保意识,能够以更充足的资金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

  在程序上讲,城市垃圾收费,不应该仅仅“与民收费”。《意见》明确,将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但是,真正到收费环节,怕只有民众是“抓”得住的。当然,城市垃圾很多都是在生活中产生的,但要看到,当前我国商品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根本没有办法拒绝过度包装。这里,就存在着一个悖论,商家过度包装,却让民众买单。

  在这份《意见》中,其实提到了控制过度包装问题。但让人遗憾的是,通篇都是理念,完全没有措施。比如说,“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等道德式的提倡。对商家提倡道德,对民众收费,这是不公平的。

  其实,如将收费手段前移至生产销售环节,更有效果,也能一举解决过度包装的问题。

  事实上,在垃圾处理上,应该是财政出一部分,商家出一部分,民众出一部分,“三位一体”才是正道,也才是长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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