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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一个人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还是园区大部分业主(50%以上)都觉得物业服务有问题?
如果50%以上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在争取到园区20%以上业主书面签字支持后要求业主委员会启动业主大会进行投票来解除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赞同人数必须超过园区业主的50%),让物业公司走人。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在召集园区20%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后也可直接投递到街道办事处,要求其召开业主大会来进行投票。
法院出过一个公告,1、应为房屋质量问题未得到及时维修拒交物业费,2、因为对社区大环境不满意不交物业费,3、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不交物业费,4、因为未签物业合同不交物业费,5、因为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6、因为个人财产损失物业没有得到物业赔偿拒交物业费,7、因为房屋没有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以上7点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物业公司告你,你不但要缴纳拖欠的全部费用,还要缴纳数目不小的违约金(物业服务合同里都会有物业费滞纳金一条),甚至包括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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